标准检验局应施检验商品品目明细表
货品分类号列 |
品名 |
检验标准 |
检验方式 |
8507.80.00.10.3 |
锂蓄电池(限检验电动机车用二次锂电池/组) |
CNS 15424-1(2011年版) CNS 15424-2(2011年版) CNS 15387(201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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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证登录 (模式2加3) |
8507.80.00.90.6 |
其他蓄电池(限检验电动机车用二次锂电池/组) |
相关检验规定说明:
一、表列商品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进口及台湾市场商品检验。自公告日起,标准检验局即可受理表列商品申请验证登录作业,经该局审查符合者将核发商品验证登录证书,证书有效期间自发证日(如发证日为2014年7月1日前,则自2014年7月1日起计)起3年。表列商品检验,不设输入规定,报验义务人免凭该局签发的任何证明文件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但应于进入市场前完成检验程序,才能进入台湾市场陈列销售。
二、表列商品型式试验受理地点:该局或该局认可的指定试验室。
三、表列商品验证登录受理地点:该局或所属分局,验证登录模式依“商品验证登录办法”相关规定办理。
四、商品验证登录审查期间为15个工作日,等待补送资料或样品的时间不计;另抽测样品者,于样品及测试周边设备送达后加计7个工作日。
五、报验义务人应依“商品检验标识使用办法”的规定,取得商品验证登录证书的商品,由报验义务人自行印制商品检验标识并标示于商品明显处。
六、型式试验应检附的技术文件及附件依据“电机电子类商品型式认可作业要点”规定办理。
七、表列商品型式试验费用:依试验室收费规定收取。
八、表列商品办理验证登录相关费用,依“商品检验规费收费办法”相关规定计收。
九、表列商品的检验标准以本公告指定的版次为准,若有新增(修)订版次时,则由该局另行订定实施日期。
十、表列商品具复合功能或多功能产品者,须符合相关检验标准的规定;其附有列属应施检验范围的配件者,该配件应符合相关检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