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产品及儿童服饰含表格中的有毒物质,并超过表格中限值的将禁止在美国纽约州奥尔巴尼郡销售。
有毒物质 | 限值 (ppm) |
锑 | ≤ 60 |
砷 | ≤ 25 |
苯 | ≤ 100 |
镉 | ≤ 75 |
钴 | ≤ 40 |
铅 | ≤ 100(可接触部分); ≤ 90(油漆或类似的表面涂层) |
汞 | ≤ 60 |
豁免:
a.在二手店、庭院旧货市场出售或者用于慈善捐赠的免费赠送或出售的儿童产品;以及仅在互联网上销售的产品;
b.运动防护装备,包括但不仅限于头盔、运动缚带、护膝和护肘。
在判定产品的符合性时,应适用联邦政府依据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联邦有害物质法(FHSA)及消费品安全法(CPSA)最终条例制订的联邦儿童产品安全标准,除非美国纽约州奥尔巴尼郡从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获得裁决,依据消费品安全法(CPSA)第2075部分,第47章,第15条的规定,由该州或郡制定的标准可不与联邦标准相一致。
注:
1. 儿童产品指主要意图供12岁及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以下产品除外:
3. 2014第“J”号地方法被归档为2015第1号地方法置于纽约州秘书办公室。随后被命名为2015 第“P”号地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