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鞋是儿童生活必需用品,其质量安全直接影响儿童健康成长。《规范》明确,标准适用于14周岁及以下(鞋号不大于250mm)用各种材料制作的、供儿童日常穿用的鞋类,并对各种造成或可能造成儿童伤害的因素进行了规范。主要有两方面特点:一是对不同年龄段的儿童用品予以区别要求。儿童鞋产品根据最终用途分为两类,3周岁及以下婴幼儿鞋和3岁至14岁儿童鞋。二是特别强调童鞋在物理机械安全性能和限量物质两方面的安全性,有不少要求是首次出现在鞋类相关标准中。物理机械安全性能方面,《规范》明确了对童鞋内外可触及锐利间断和边缘以及钉尖、断针的要求,同时对于童鞋上可拆卸附件的大小尺寸、抗拉强力也作了相应要求。异味和化学限量物质方面,《规范》对有害物质皮革和毛皮中的六价铬、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甲醛、重金属、邻苯二甲酸酯作出相应限量要求。
河南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提醒:一是企业应及时熟悉《规范》,避免进口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二是生产企业要强化对塑料材料、橡胶底、鞋上小附件以及干燥剂、防霉剂等原材料及关键点的质量管控;三是家长选购童鞋时不要盲目跟风新式样和新造型,避免购买外底使用过硬材料或装饰件尺寸过小的童鞋,防止儿童受到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