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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延迟实施卤素灯泡禁令两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5-11-03  浏览次数:1005
核心提示:欧洲委员会(欧委会)第2015/1428号规例将于2016年2月27日在欧盟各国实施,修订适用于照明产品(包括家用灯泡)的环保设计规则。上述
欧洲委员会(欧委会)第2015/1428号规例将于2016年2月27日在欧盟各国实施,修订适用于照明产品(包括家用灯泡)的环保设计规则。
上述新规例指出,鉴于技术进步,欧委会必须检讨欧委会第244/2009号规例,涉及「非定向家用灯具」的环保设计规定。「家用灯具」是指用于房间照明的灯具,不包括特定用途灯具。
 
欧委会特别检讨:
 
特定用途灯具的销路变化,确保这些灯具不作一般照明用途;新技术市场,如发光二极体(LED);把能源效益要求订于「A」级水平的可行性。
欧委会检讨第244/2009号规例后发现,关于第244/2009号规例表1的「第六阶段」限制(即就某一额定光通量限定的最大额定功率),生产商要于2016年9月1日起开发及投放符合限制的灯具,在经济上似乎并不可行。事实上,欧委会评估能源效益更佳的照明技术预期发展后,认为上述限制较理想的实施时间是2018年9月1日。
 
早于2015年4月17日,欧盟环保设计监管委员会仅以些微票数通过一项决议,把逐步淘汰卤素灯泡的期限由2016年推迟至2018年,原因是照明业界强力游说,向欧委会及欧盟成员国说明LED技术还未准备就绪。一般相信,卤素灯具一旦被全面淘汰,LED技术将可取而代之。
根据第244/2009号规例表1,卤素灯具将由2016年9月1日起逐步淘汰,但环保设计监管委员会仅以些微票数通过把淘汰时间推迟两年,而这项决议现在以欧委会第2015/1428号规例实施。
 
新规例在环保设计规定方面也有其他修订,包括扩大「特定用途灯具」定义范围,确保这些灯具不会当作一般照明用途灯具销售及使用。新规例详细说明「特定用途灯具」的定义,指出多种灯具应用的主要目的并非照明,例如在化学过程中作为催化剂的光线;影像捕捉和投射(如照相机闪光灯);发热(红外线灯);以及发出讯号(如交通灯及机场灯具)。
 
另一项修订规定,今后的灯具设计必须兼容能源效益照明方案,原因是必须尽量减低旧有已停用技术的「锁定」效应,确保投放到市场的灯具可以完全兼容高效能灯泡,这些灯泡的能源效益至少达欧委会第874/2012号规例下的A+级。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news/show-123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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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欧盟 卤素灯泡 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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