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欧委会发布2014/59/EU号决议,规定了激光指示器的安全要求,该决议规定的安全要求也将成为消费类激光产品欧洲标准的制定基础。
目前,欧洲标准EN 60825-1:2007要求激光产品应加施警告标签和相关安全信息说明。然而,符合该标准也不一定能保证消费者的使用安全,因此需要采取进一步保护。根据欧委会2014年决议的2(2)款,此类消费类激光产品在正常或合理可预见的使用情况下,不得因暴露对眼睛或皮肤造成意外伤害。
委员会在公告中指出,激光指示器(或称“激光笔”)需受到特别关注,因为其被消费者广泛使用,且对儿童有很强吸引力。由于某些激光束功率大,偶然暴露也会对视力造成严重损伤。因此,应停止向消费者提供可能造成眼睛和皮肤伤害的危险激光产品。值得注意的是,欧盟2014/59/EU号决议并不禁止对皮肤的故意性伤害。
如果激光产品为电池供电和供消费者使用,则其适用于2001/95/EC通用产品安全指令(GPSD)。目前,普遍认为符合依据GPSD起草的EN 60825-1:2007标准的激光产品,并不能确保消费者使用安全。CENELEC在修订标准时将会考量上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