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
REACH法规第69(2)条规定,限期过后,业者除非获得授权,否则必须停止在欧盟使用列入授权清单的物质。上述4种邻苯二甲酸酯的最后使用限期为2015年2月21日。之后,须考虑在产品中使用该等物质会否对人体健康或环境构成风险。如果ECHA认为风险控制不足,便会准备附件XV管制档案,展开管制程序。
未来,欧盟若决定管制上述邻苯二甲酸酯在消费品的用途,将于REACH法规附件XVII中加入限制条文。
现在,ECHA邀请公众人士就下列项目提供证据资料,以便评估应否准备管制档案。
•现时在欧盟市场出售的产品中,上述4种邻苯二甲酸酯的使用状况;
•产品的邻苯二甲酸酯含量;
•邻苯二甲酸酯从产品释出的程度;
•关于从产品、食品、室内/室外环境接触到4种邻苯二甲酸酯的资料;
•关于替代物质的资料;
•与准备附件XV管制档案有关的其他资料。
ECHA及丹麦环境保护局已经列出可能含有4种邻苯二甲酸酯的产品类别,其中包括以聚氯乙烯(PVC)制造的球类、鞋履、家具、以聚氯乙烯制造的桌布和窗帘、有塑料涂层的墙纸、铺地产品、电线的绝缘物料、汽车的塑料配件等。
关于产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含量,ECHA要求资料提供者列出产品中塑化聚氯乙烯的占重、塑化聚氯乙烯中塑化剂的总占重、在产品中使用4种邻苯二甲酸酯的频率等。ECHA亦征求关于替代物质的资料,例如可能出现的技术或经济问题、其他塑化剂的价格等。
此次收集资料的对象主要是制造商、供应商、进口商、业界协会、科学机构及其他持有相关资料的业者。有关人士应于2015年6月24日前提交资料。关于守规成本的问卷,应于2015年6月5日前交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