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客服中心  |  网站导航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标准法规 » 国内动态 » 正文

我国首个针对童装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5-05-27  浏览次数:894
核心提示: 26日,我国首个专门针对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童装)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  从质检总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质检总局、
      26日,我国首个专门针对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童装)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

  从质检总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将于2016年6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对童装的安全性能进行了全面规范,将有助于引导生产企业提高童装的安全与质量,保护婴幼儿及儿童健康安全。

  质检总局新闻发言人、新闻办主任李静介绍称,依据年龄不同,GB 31701将童装分为两类,适用于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穿着的为婴幼儿纺织产品,适用于3岁以上,14岁及以下的儿童穿着的为儿童纺织产品。

  “鉴于婴幼儿和儿童群体的特殊性,该标准在原有纺织安全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各项安全要求,安全要求全面升级。”国家标准委工业标准二部主任戴红说,在化学安全要求方面,标准增加了 6种增塑剂和铅、镉2种重金属的限量要求。在机械安全方面,标准对童装头颈、肩部、腰部等不同部位绳带作出详细规定,要求婴幼儿及7岁以下儿童服装头颈部不允许存在任何绳带。标准对纺织附件也做出了规定,要求附件应具有一定的抗拉强力,且不应存在锐利尖端和边缘。另外,该标准还增加了燃烧性能要求。

  翻阅标准文本发现,按照安全技术要求的不同,GB 31701将童装安全技术类别分为A、B、C三类,A类最佳,B类次之,C类是基本要求。且要求婴幼儿纺织产品应符合A类要求,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B类要求,非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C类要求。标准同时要求童装应在使用说明上标明安全类别,婴幼儿纺织产品还应加注“婴幼儿用品”。今后,消费者在选购童装时,可以以使用说明上标明的安全类别作为参考。

  戴红表示,为了保证市场的平稳过渡,标准设置了两年的实施过渡期。2016年6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即实施过渡期。在过渡期内,2016年6月1日前生产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产品允许在市场上继续销售,检测机构按照企业所执行的标准进行检测。2018年6月1日起,市场上所有相关产品都必须符合本标准要求。“设置过渡期的原因是因为该标准大幅提高了对婴童纺织产品的要求,企业需要一定时间完成技术改造与升级。同时纺织产品为反季生产产品,生产、销售周期较长,消化库存需要一定的时间。”

  据了解,为促使社会快速增进行业对标准的了解,促使标准有效实施,国家标准委组织了标准进企业、进商场、进校园等系列活动。标准进企业是选择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主产区和销售区举办系列宣贯活动,向当地生产、销售企业,以及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标准培训,首轮活动将于5月29日-6月11日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地举行,预计参会单位将达到1000家,覆盖了活动地区主要的婴童纺织产品生产企业。标准进商场活动在进入传统商场的同时,还跟电商合作,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活动。另外,国家标准委还跟教育部门合作,准备开展标准进校园活动。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news/show-11910.html

声明:

1、本网转载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凡来源注明“世科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世科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个工作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关键词: 童装 国家标准
分享到:
5.31K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