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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真空吸尘器应谨防噪声过大被退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5-05-25  浏览次数:1212
核心提示: 近期,余姚某电器企业出口到澳大利亚的一批价值五万多美元的真空吸尘器因噪音过大,国外消费者投诉较多,无奈整批退回国内,企
      近期,余姚某电器企业出口到澳大利亚的一批价值五万多美元的真空吸尘器因噪音过大,国外消费者投诉较多,无奈整批退回国内,企业损失巨大。

  宁波余姚检验检疫局随即按照进境返修货物流程要求对该批货物进行了情况调查。经现场调查发现,退货具体原因是国外客户与该国内企业签订合同时要求该款真空吸尘器的噪声等级不超过78分贝,而该产品的实际噪音等级达到了84分贝,明显不符合客户要求。

  据悉,吸尘器由于需要电机高转速运转(每分钟30000-40000转)在机器内产生瞬间真空,和外界产生负压差,达到吸尘的作用,所以工作时会不可避免产生电机运转和空气快速流动的声音。一些国家的相关标准对噪音均有明确要求,如我国国标对吸尘器定义为“短时工作产品”,对吸尘器的噪音要求为不高于85分贝(标准实验室测试数据)。2013年欧盟出台真空吸尘器ErP指令(EU No 666/2013)对我国吸尘器行业影响深远,其中对噪音等级也有明确规定,该指令要求从第二阶段(2017年9月1日)起吸尘器噪音等级应小于等于80分贝,不符合该要求的产品将不允许在欧盟市场投放。

  吸尘器是宁波地区特色小家电出口产品之一,年出口量达到1300万台以上,货值近3亿美元,其中出口欧盟近1亿美元,因此,一旦某项指标不符合国外标准要求,将对企业造成较大影响。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应加强对相关国家标准的收集与学习,及早做好诸如欧盟ErP指令这类壁垒的应对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出口风险。一是确定出口产品范围,判断所出吸尘器产品是否属于ErP指令影响范围;二是要积极开拓新市场,适度缩小大功率吸尘器的生产规模或拓展欧盟以外市场;三是要加强技术创新,加快对低噪音、高效能真空吸尘器的研发进度,及早做好适应新指令实施准备,规避贸易风险。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news/show-118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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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出口 吸尘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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