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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共治六大污染 机动车污染首当其冲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5-05-20  浏览次数:996
核心提示: 今年,是全面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在昨天召开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会上,京、
      今年,是全面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在昨天召开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会上,京、津、冀、晋、内蒙古、鲁、豫七省区市明确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重点,将联手在机动车污染、煤炭消费、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化解过剩产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港口及船舶污染六大重点领域共同治污。

  京津冀及周边共治六大污染

  1、区域机动车污染共治

  京津冀基本淘汰黄标车

  2.严控区域煤炭消费总量

  京津冀鲁到2017年减煤8300万吨

  3.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

  北京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100%

  4.化解过剩产能

  不审批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5.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环保部加快出台排放标准

  6.港口及船舶污染治理

  天津牵头建立污染清单

  共治机动车污染

  京津冀基本淘汰黄标车

  在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方面,到2015年底,京津冀区域内基本淘汰黄标车,其中北京市已全部淘汰黄标车;山西、内蒙古和山东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

  在油品质量和新车标准升级方面, 2015年底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四省市统一供应符合国五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天津年内执行新车国五标准,河北、山东尽快执行新车国五标准。北京等大城市强化重型柴油车治理。

  在新能源汽车推广上,力争到2015年底,实现京津冀地区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2万辆;推进配套设施建设,充换电站总数达到112座,充电桩总数达19600个。

  在城市交通管理方面,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完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加快推进北京大七环高速公路建设;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高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和人均公共交通设施拥有水平。

  此外,六省区市还将建立并逐步完善机动车排放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发布实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协同工作方案》,加强区域机动车污染防治信息和环保异地违法信息共享,利用京津冀地区国家权威的机动车排放实验室,开展新车一致性和在用车符合性抽查,严厉打击制售环保不达标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为。

  煤炭消费总量

  两年后4省市减8300万吨

  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将按照到2017年削减燃煤8300万吨的总体目标,严格制定并落实煤炭减量替代方案。充分利用神华等央企在燃煤电厂治理技术、优质煤供应等方面的优势,加快区域燃煤治理步伐。区域内电力行业要严格控制新建燃煤机组耗煤量和污染排放水平,加快实施现役煤电机组超低排放升级改造。

  各省区市加快淘汰分散燃煤小锅炉,城市建成区全部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积极采用高效环保燃煤机组替代城镇供热小锅炉,对无法淘汰的燃煤锅炉,加大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改造力度,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北京、天津以及河北省唐山、廊坊、保定、沧州等京津冀核心区域,要进一步加大农村散煤污染治理力度,推广高效清洁燃烧炉具,积极开展农村采暖优质煤替代,因地制宜推广天然气、地热、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替代,积极探索兰炭等洁净燃料的应用,力争2015年基本完成低硫优质煤替代劣质散煤的任务。

  秸秆利用禁烧

  北京力争100%综合利用

  2015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秸秆综合利用率平均达到88%以上,其中:北京力争100%;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分别达到90%、95%、85%、86.5%和85%。基本建立农民和企业“双赢”,价格稳定的秸秆收储运体系,初步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按照“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统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现区域秸秆综合利用率不断提升,秸秆焚烧点数量同比下降。

  化解过剩产能

  不审批新增产能项目

  京津冀及周边六省区市不得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在此基础上,北京市再压减水泥产能150万吨,关停国华、石景山两大燃煤电厂(减少煤炭460万吨);河北省化解粗钢产能500万吨、生铁500万吨、水泥600万吨、平板玻璃300万重量箱,淘汰电力行业落后产能70万千瓦;山东省钢铁产能压缩1000万吨以上,总量控制在5000万吨以内。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排放标准加快出台

  环保部加快出台相关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排放标准。各省区市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调查并建立排放清单,启动实施一批治理项目。

  北京市重点开展石化、汽车制造、家具制造等行业污染治理,减排挥发性有机物1.35万吨。天津市完成万达轮胎集团有限公司、中石化润滑油滨海分公司、大丰橡胶工业有限公司、天士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等20项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对标治理,同时重点做好中石化天津分公司、中沙(天津)石化有限公司、中石油大港石化分公司、蓝星石化有限公司天津石油化工厂等6家企业的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减排挥发性有机物1.5万吨。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全面完成石化行业泄漏检测修复,并积极推进制药、化工等重点行业治理。

  减少船舶污染

  天津与河北山东协作治理

  环渤海区域港口及船舶污染也被纳入治理。天津牵头,与河北、山东共同开展港口及船舶污染排放状况研究,建立港口及船舶污染源清单,开展港作船、流动机械设备、工程船舶、码头加注设施建设等港口应用清洁能源试点示范,研究探索港口靠泊船舶采用岸基供电方式替代自备燃油发电、船舶驶入近海海域燃用清洁油品等政策、措施,减少船舶燃烧重油造成的空气污染。

  延伸阅读

  京津与河北结对治污

  为进一步做好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从五个方面进一步深化协调联动机制。

  1、建立区域空气重污染预警会商和应急联动长效机制。研究制定《京津冀空气重污染预警会商与应急联动工作方案》,率先在京津冀,特别是在北京、天津、唐山、廊坊、保定、沧州六市,建立统一的空气重污染预警会商和应急联动协调机构;逐步实现预警分级标准、应急措施力度的统一,共同提前采取措施,应对大范围的空气重污染,保障公众健康。

  2、建立重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结对合作工作机制。以北京市、天津市以及河北省唐山市、廊坊市、保定市、沧州市等地作为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区,研究建立北京、天津支援河北省重点城市治理大气污染的结对合作机制。北京市与廊坊市、保定市,天津市与唐山市、沧州市分别对接,重点在资金、技术方面支持河北四市,落实重点工程项目,共同加快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步伐。

  3、统筹编制区域大气污染治理规划。在《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保规划》的框架下,组织编制《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中长期规划》,科学制定路线图、时间表,有序推进区域大气污染治理工作。

  4、开展区域性大气污染联动执法。全面落实新《环保法》,坚持依法行政,对非法偷排、超标排放、逃避监测、阻挠执法等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针对秸秆焚烧、油品质量、机动车排放等区域性污染问题,开展联动执法,形成共同打击的高压态势。

  5、加强信息共享和经验交流。加快建设区域大气污染防治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空气质量和重点污染源数据、治污技术和经验等信息共享,共同提高治污水平。

  北京力争率先应用车辆识别系统

  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政策支持和保障,得到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其中提出,北京力争率先示范应用车辆识别管理系统,并逐步扩大到六省区市。这些政策支持和保障包括:

  积极推进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逐步统一。对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六大行业及燃煤锅炉,除北京市继续执行严于国家的地方标准外,河北、天津、山东全境以及山西、内蒙古的重点城市建成区新建、改建项目全部执行国家特别排放限值。对现有企业,各省区市应结合实际,确定实施特别排放限值的时间表。

  研究制定遏制重点城市机动车污染的经济政策。加快研究经济政策,引导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在公安部的支持下,加快建设车辆识别管理系统,力争在北京市率先示范应用,逐步扩大到六省区市。

  加大资金支持和清洁能源供应。各级财政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资金支持,探索研究超低排放标准的环保电价政策。加强对区域天然气、国五标准车用油品的供应保障。加快建设京津冀鲁区域7条输电通道,提高外调电比例。

  同时,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还将共同做好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大型纪念活动等国家重大活动的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来源:北京日报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news/show-118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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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境 污染 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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