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客服中心  |  网站导航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资讯 » 食品安全 » 正文

食品安全法拟强制要求保健食品声明“不能代替药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5-04-20  浏览次数:809
核心提示: 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保健食品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拟实行注册管理4月20日上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
       “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保健食品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拟实行注册管理……”4月20日上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继续审议《食品安全》修订草案。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二审稿进行了审议。

   二审稿中规定,国家鼓励使用高效低毒农药,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对此农业部提出,当前全面淘汰剧毒高毒农药尚不可行,全面禁止并不利于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而且有些高毒农药降解快、残留低。因此,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将上述规定修改为:国家鼓励和支持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动剧毒高毒农药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同时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

   而对于备受中老年人关注的保健食品,法律委员会建议,明确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应当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此外,由于目前我国婴幼儿配方乳粉近1900多个,平均每个企业20多个配方,而国外一般一个企业两三个,法律委员会建议对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实行注册管理,并删除二审稿中“不得以委托、贴牌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规定,保留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规定。

 
  来源:新京报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news/show-11688.html

声明:

1、本网转载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凡来源注明“世科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世科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个工作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享到:
5.31K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