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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新形势下创新监管模式的思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5-04-17  浏览次数:954
核心提示:检疫是底线 过程要监管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新形势下创新监管模式的思考 山东青岛检验检疫局 杨 冰行业结构:电商市场结构稳定,
 检疫是底线 过程要监管

 ——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新形势下创新监管模式的思考

    山东青岛检验检疫局 杨 冰

    行业结构:电商市场结构稳定,网购占比提升明显

 

    注释:1.2014年中国电子商务整体市场交易规模为12.3万亿元,为预估值; 2.本地生活服务O2O市场规模是餐饮、婚庆、休闲娱乐、亲子、美容美护细分行业O2O市场规模之和。

    来源:综合企业财报及专家访谈,根据艾瑞统计模型核算。

    中国电子商务主要细分市场未来发展预期

来源:综合企业财报和专家访谈,根据艾瑞统计模型核算。

    中国的“双11”、美国的“黑色星期五”等创下巨额网络销售成交量的信息,时常出现在世界各大媒体。其中,大量禁止进境物及未经检疫物品也进入了我国境内,检验检疫部门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职责、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如何与海关联合执法?笔者有着空运进出口货物以及快件、邮件检疫查验的工作经验,也有“淘宝买家3钻级别”网购经历,现提出“检疫是底线、过程要监管”,“疏堵结合、风险管理”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并结合工作实际谈谈将检验检疫执法嵌入跨境电商平台的初步认识。

    摸准电子商务新业态的脉搏

    电子商务貌似网络虚拟商务,但成交后发出的货物是实实在在看得到、摸得着的,在口岸或保税区均能够实现现场检疫查验。

    (一)弄清电子商务的关联对象和构成要素。找准检验检疫监管的对象有哪些,如何监管?需要对电子商务实施检疫查验的检疫物有哪些,如何把关?电子商务是利用微电脑技术和网络通讯技术进行的商务活动,虽然电子商务在各国有不同的定义,但其关键依然是依靠电子设备和网络技术进行运作的商业模式。随着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更加方便了国际间跨境电子贸易,它不仅仅包括其电商贸易,还包括了国际物流和国内物流配送等相关服务。境外电子交易平台发展多年日趋成熟,我国的交易平台上也不乏境外代购的商家。

    (二)电子商务存在的重要价值是方便消费者。通过网络在网上购物、网上支付,节省了客户与企业的时间和空间,大大提高了交易效率,特别对于工作忙碌的上班族,也大量节省了其宝贵时间。在消费者信息多元化的21世纪,可以通过足不出户的网络渠道,如淘宝、天猫、1号店、海淘、当当网等直接网上下单付款,坐等收货即可,这已成为众多消费者的习惯。

    (三)电子商务对跨境贸易更具便利化。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B2C)。

    2.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B2B)。

    3.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C2C)。

    4.线下商务与互联网之间的电子商务(O2O)。模式最重要的特点是:推广效果可查,每笔交易可跟踪。

    5.所谓BOB是Business-Operator-Business的缩写,意指供应方(Business)与采购方(Business)之间通过运营者(Operator)达成产品或服务交易的一种新型电子商务模式。

    (四)电商市场结构稳定网购占比逐年提升。中国互联网经济核心数据发布的电子商务数据显示:2014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12.3万亿元,增长21.3%,预计未来几年将保持平稳快速增长,2018年电子商务市场规模将达到24.2万亿元。其中网络购物增长48.7%,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渗透率年度首次突破10%,成为推动电子商务市场发展的重要力量。另外,在线旅游增长27.1%,本地生活服务O2O增长42.8%,促进了电子商务市场整体的快速增长。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电子商务市场细分行业结构中,中小企业B2B电子商务占比一半,B2B电子商务合计占比超过七成,B2B电子商务仍然是电子商务的主体;网络购物交易规模市场份额达到22.9%,比2013年提升4.2个百分点;在线旅游交易规模与本地生活服务O2O市场占比与2013年相比均有不同程度的提升。

    适应新形势及时对症下药

    阿里巴巴的成功,离不开其依靠网络挣“政策钱”和“法律钱”。政策没说不让干的他们在干,法律没有禁止的他们打擦边球。通过“国家工商总局事件”,马云已经认识到“质量”与“合法”对阿里巴巴长足发展的重要性,日前还主动拜访了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检验检疫对此业态跨境贸易的监管已是刻不容缓,应该及时出台相关政策,为国门把住疫病疫情关,为企业和消费者把住产品质量关,疏堵结合出台法规政策。

    (一)相关部委要综合管理。直至目前,国务院办公厅、商务部以及其他部委(包括质检总局),分别就加快电子商务的发展出台了相应政策。尤其值得关注的是,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的发布,政府明确了支持涉农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的政策,农产品电商被高度重视。说明政府在积极引导跨境电子商务规范发展、良性发展、可持续发展。但是,跨境电子商务牵涉面甚广,海关、检验检疫部门、发改委、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等都重任在肩。比如说,跨境电子贸易中个人付款怎么对外付汇、贸易类的税收与个人行邮税的税差怎么处理、物品的质量问题如何维权等,需要各部委齐抓共管,跨境电子商务才能得以健康发展。

    (二)各职能部门联合管理。近日质检总局各司局加快了对跨境电子商务的管理,并出台了《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检验检疫申报与放行业务流程管理规程》。在新形势下的这个新兴产业,更需要各司局合作管理,这是由跨境电子商务的特性决定的。跨境电子商务的物品几乎都是消费品,衣食住行无所不含,因此检验检疫部门对其管理涉及到所有的业务司局。各司局应该根据其管辖范围,结合跨境电子商务实际情况,分别出台符合自身特点的管理措施,最终要进行统筹,避免出现冲突、矛盾和疏漏的地方。

    (三)疏堵结合长远治理。通过2014年电子商务数据分析可以看出,B2B和网购占了大部分比例,其无论什么方式的跨境电子商务,其进出境都离不开快件、邮件、普通货物及保税区的形式进出境。检验检疫应与海关部门通过“三个一”模式,“并联执法、单一窗口”,轻松实现口岸进出境货物全申报,同时进行风险分析、分类管理。对于网购形式的跨境电子商务涉及检疫要求的,要严格检疫。其物流链的方式主要是通过空运进境,可以借鉴快件管理办法以及邮件管理办法,重点卡住动植物疫病疫情、卫生检疫范畴的疫病防控,以及核与生化防控,坚决查处禁止入境物品。对于B2B形式的电子商务,重点以监管调控为主要措施、对其以鼓励为主,重点加强进出境时的符合性查验。通过分类管理,属于“检验范畴”的商品、货物、快件、邮包,应给放开为主,予以直接放行为主,建立不定期抽查制度的电子监管措施,鼓励中小企业的进出口贸易发展。

    (1)必须引入“分类管理”理念。质检总局应当明确怎么分、怎么管。笔者认为可以分为三类:一是不可以做的跨境电子商务。比如“负面清单”中的种苗繁殖材料(特别是奇花异草)、旧衣服、旧机电等;二是有限制地做的跨境电子商务。比如美国车厘子、智利樱桃等的进境;三是可公开做的跨境电子商务。比如不涉及安全、环保、卫生和反欺诈类别的物品,全部可以放开。

    (2)采取“检疫——源头把关”、“检验——直接放行、过程监管”的措施。通过2014年电子商务数据分析可以看出,B2B和网购占了大部分比例,其无论什么方式的跨境电子商务,其进出境都离不开快件、邮件、普通货物及保税区的形式进出境。检验检疫应与海关部门通过“三个一”模式,“并联执法、单一窗口”,通过此举,能够轻松实现口岸进出境货物全申报,同时进行风险分析、分类管理。对于网购形式的跨境电子商务涉及检疫要求的,要严格检疫。其物流链的方式主要是通过空运进境,可以借鉴快件管理办法以及邮件管理办法,重点卡住动植物疫病疫情、卫生检疫范畴的疫病防控,以及核与生化防控,坚决查处禁止入境物品。对于B2B形式的电子商务,重点以监管调控为主要措施、对其以鼓励为主,重点加强进出境时的符合性查验。通过分类管理,属于“检验范畴”的商品、货物、快件、邮包,应给放开为主,予以直接放行为主,建立不定期抽查制度的电子监管措施,鼓励中小企业的进出口贸易发展。

    全面介入实施过程监管

    确立“检验检疫网管”执法地位,尽早的嵌入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国家应明确检验检疫在跨境电子商务中的执法地位。为收货人提供电子信息支持,将检验检疫嵌入电子商务平台物流跟踪信息中,能够让收货人追踪自己的货物、邮包、快件物流状态,是否在检验检疫查验。如果在检验检疫查验环节,能够显示出“转检验检疫查验”。查验结束后,显示“检验检疫放行”、“检验检疫扣留”等信息,避免在检验检疫查验时,收件人无法获知自己的货物、邮包、快件在运递过程中的信息。

    (一)严格检疫,守好国门。疫情疫病是检验检疫机构在跨境电子商务管理上防范的重点,要严格对待影响到国家安全、影响到我们子孙后代的外来物种与繁殖材料的跨境电子贸易,有条件的放开进境水果的跨境电子贸易。不涉及安全、环保、卫生和反欺诈类别的物品,检验检疫应全部放开。按照现有的上位法管理要求,涉及个人物品的可以免于检验。但是检疫是底线,也是检验检疫机构在跨境电子商务管理方面的“高压线”,确保国家生物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确保国门安全是检验检疫机构义不容辞的责任。在实际操作中,跨境电子商务的物品五花八门。随着微信的普及,微商也崭露头角。2015年微商行业大会,3月10日在广州圆满闭幕,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诚信建设促进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行政司领导到会并致辞。在百度上搜索“微商”一词,会出现上亿条相关信息,可见电子商务的发展形态的多样化、社会的普及化十分迅猛。因此,检验检疫应该是抓大放小、宏观管理,牵住其核心线,把检疫作为底线,在进口口岸把住检疫源头关。

    (二)政府采购,过程监控。由于跨境电子商务涉及主体是电商平台、电商和购买者,因此检验检疫机构可以对电商提出部分监管要求,对购买者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强制要求电商进行购买提示。对于跨境电子商务B2B贸易中的具体物品,检验检疫机构可有偿获取,采购相关涉及安全、卫生、环保和反欺诈项目的物品,维护购买者的正常权益。检验检疫机构实施过程监控、对相关物品进行事后监督,形成常态化的长效机制。

    (三)站好位,服好务。对于国内的电子商务活动,按照职责,应由工商等部门对商家进行监管,为消费者维权。检验检疫部门应在立足把好“国门关”的基础上,利用雄厚的检验检疫技术,为消费者和电子商务提供检测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为社会提供个人、中小企业检测服务,以优质服务和优惠价格为消费者提供技术支撑,真正解决电子商务中的质量问题。

    综上所述,在跨境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的新形势下,检验检疫机构应“管、放、建”相结合,创新网络监管新模式,最终达到汪洋副总理所要求的“在发展中寻求规范、以规范来促进发展”的目的。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news/show-116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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