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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电池消费税征收政策:免税产品须有检测报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5-04-07  浏览次数:970
核心提示:  4月1日,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组织召开了广东省电池消费税政策宣传贯彻会。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轻纺部副部长黄
    4月1日,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组织召开了广东省电池消费税政策宣传贯彻会。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轻纺部副部长黄镇泽、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货物劳务处副处长骆翠敏等相关人员分别对电池消费税征收政策进行了解读。根据政策规定,享受免税优惠政策的广东省内电池企业须持有相关产品检测报告,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015年1月26日,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出台《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6号),指出:“自2015年2月1日起,将对各类电池征收消费税(部分电池免征),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适用税率均为4%;铅蓄电池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缓征消费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征收”。据介绍,广东省内符合优惠政策的免税产品包括锂离子电池、镍氢电池、无汞原电池、太阳能电池等产品。企业只有持有相关产品检测报告,才能享受免税优惠政策。相关人员表示,出具电池消费税免税报告的检测机构,必须同时具备CAL授权认证和CMA计量认证,并且具有相应的产品检测资质。

据悉,目前湖南、内蒙古、安徽、四川、山东、浙江等多地已经开征电池消费税,但缴纳消费税给电池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引起了业界人士担忧。

天能集团董事局主席张天任认为,从行业龙头企业和国有企业2014年的业绩看,多数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处于微利状态,部分企业甚至出现亏损。现在增收4%的消费税,将给企业整合、创新、转型升级带来很大挑战。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宝生则表示,铅蓄电池可以细分为很多种类,而本次征收范围并未对此进行区分对待。这也就造成了很多新研发的、具有高科技含量的铅蓄电池,也需要缴税。近两年,我国电池行业正处在大规模转型时期,如果全面征收消费税,对正规企业的发展和新型电池产品的研发都会形成阻碍。

在双登集团总裁杨善基看来,国家征收电池消费税的初衷是促进节能环保,但目前铅蓄电池行业的主要污染源集中在非正规的小企业、小作坊中,而他们在经营过程中也存在大量偷漏税现象。开征电池消费税,将进一步挤压正规企业的生存空间,与小作坊相比,正规企业在价格上将处于竞争劣势,甚至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对于类似的担忧,骆翠敏表示,企业应该主动适应新的税制政策,并通过细化成本核算、完善税收管理机制等方式,确保企业长期健康发展。同时,对于该项政策中不明确的地方,骆翠敏建议省内企业可通过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向税务机关进行反馈。

会上,黄镇泽还就产品检测规范要求等进行了详细的介绍。 
 
  来源:电池中国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news/show-115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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