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客服中心  |  网站导航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资讯 » 热点综合 » 正文

化妆品生产企业或建立全过程可追溯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5-03-20  浏览次数:1059
核心提示:  国家食药监总局日前就《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指南(暂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南)和《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暂行)》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食药监总局日前就《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指南(暂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南)和《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暂行)》公开征求意见(详见)。其中,检查要点拟明确,企业应建立从物料入库、验收、产品生产、销售等全过程的追溯管理制度,保证产品的可追溯性。

检查要点规定了包括机构与人员、质量管理、厂房与设施、设备、物料与产品、生产管理、验证、产品销售投诉不良反应与召回等在内的106项检查项目。

其中,明确企业应建立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和产品召回制度。发现可能与使用化妆品有关的不良反应案例应详细记录、调查、分析、评价、处理,并定期向所在地监测机构报告,重大群体性化妆品不良反应及时报告,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化妆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召回的实施过程应有记录,记录的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批号、发货数量、已召回数量等。

工作指南则重点规范化妆品生产许可的工作程序,明确化妆品类别以生产工艺的异同和成品状态为主要划分依据,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和其他单元。

此外,工作指南还加强了对化妆品生产,尤其是委托生产的管理。对于委托生产化妆品的,拟规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必须为保证产品质量签订委托生产合同,明确双方应承担的相应责任。委托方有责任保证产品名称和标签说明内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受托方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实施细则等要求规范组织生产,确保产品质量,产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news/show-11408.html

声明:

1、本网转载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凡来源注明“世科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世科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个工作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享到:
5.31K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