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过期食品咋索赔?新法新变化教你咋获10倍赔偿
卤蛋过期一天 商家十倍赔偿
2009年《食品安全法》出台后,沈城出现了一批要求十倍赔偿的案例,但大都因不能证明食品对身体有损害后果而只获一倍赔偿,甚至未获赔偿。直到2014年1月9日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并于去年3月15日开始实施后,维权才出现改观。沈阳基层法院开始零星出现十倍赔偿的案例。究竟何种情况下消费者才能获得十倍赔偿?3月11日,记者请铁西区法院法官张文波以案说法。
卤蛋过期一天遭十倍索赔
张法官给记者列举了他近期审理的一起十倍赔偿案例。
2014年10月30日,曲某从铁西区某超市购买了价值165元的香卤蛋,购买后发现该食品生产日期为2014年5月3日,保质期为180天,经计算后发现已经过期1天,遂将超市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给予十倍赔偿1650元并退货。
对于当被告,超市显得有些委屈,辩称:他们不是故意销售过期食品,可能是因为人员疏忽造成的。而消费者则存在知假买假的行为,存在恶意消费的主观故意。所以他们不能接受十倍赔偿。
而曲某坚持认为,《食品安全法》规定,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他向超市十倍索赔,不仅是为自己,也是在为其他消费者维权,提醒超市对食品质量应严格把关。
超市“明知”判十倍赔偿
张法官向记者阐述了他的裁判思路。《食品安全法》十倍赔偿规定体现了对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惩罚的严厉性。但正是由于十倍赔偿的惩罚较为严格,《食品安全法》为销售者进行十倍赔偿规定了一个主观要件:明知,即只有在销售者明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却仍然销售的情形下,消费者才有权要求十倍赔偿。
本案中,曲某购买的卤蛋超出保质期1天。超市作为经营食品的大型专业商场,应对所销售的食品质量负责,应当知道所销售的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现曲某所购买的食品已经超过保质期而超市仍继续销售,应属明知。故判决超市返还曲某购货款165元(曲某同时将所购卤蛋退回),同时赔偿曲某1650元。
超市对销售品有查验义务
那么,如何认定销售者是否具有“明知”的过错呢?张法官认为,一般而言,可以从两个方面判断。
一是销售者在进货过程中是否依法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销售者采购食品,应当“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二是销售者在销售过程中是否尽到注意义务。销售者在销售的过程中,还“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本案中,超市未能向法院提供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制作的进货查验记录,也不能证明其尽到注意义务,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超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的商品中存在“明知”的过错,应对曲某给予十倍赔偿。
没有损害后果也要赔十倍
在法院审理的食品维权案件中,消费者提出十倍赔偿,为何以前鲜有支持?张法官解释说,过去适用《食品安全法》第96条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应以消费者人身权益遭受损害为前提,而新的《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对此加以明确,消费者主张食品价款十倍赔偿不以人身权益遭受损害为前提,只要食品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就可以要求十倍赔偿,这将对食品维权造成根本性颠覆,以后判决十倍赔偿的情况将成为新常态。
张法官认为,十倍赔偿的终极目的不是赔偿,而是防患于未然,构建消费者友好型的消费环境,这也是法院对消费者即使是职业打假人也给予支持的原因,就是要督促超市把好食品质量关。举例说,国家权威部门监测或抽查并对社会公示的不合格产品,而超市不及时下架仍在销售;或者已经明显超过了包装上写明的食品保质期,而超市还在销售;或者超市销售食品外观已经明显腐烂变质的食品,这些都是“明知”,消费者可以向超市提出十倍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