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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还有哪里没“化”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5-03-13  浏览次数:882
核心提示: 国家应该给大学导师宽松的环境,让学校、导师、研究生拿到创新红利。3月4日,天使投资人、新东方董事长俞敏洪委员在接受科技日
       “国家应该给大学导师宽松的环境,让学校、导师、研究生拿到‘创新红利’。”3月4日,天使投资人、新东方董事长俞敏洪委员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机制顺畅的情况下,更倾心院校老师,“他们带着学生创新,项目、团队都更成熟”。

在院校,“成果转化顺不顺”“能不能拿到红利”关键在职务发明成果谁处置、谁收益、往哪花?能明确这些的法律正在修改中——

中国人大网首页一条“蓝腰带”上,写着“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这是修正程序之一,俞敏洪回应道,“希望要改得快一点”。

资料显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改进程始自2013年5月,草案已经国务院第7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在2月26日经历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修订审议。

那么,这部呼之欲出的法律会带来哪些转变?会不会有新问题?还有哪些老问题没解决、又有哪些争议要暂时搁下?记者借两会契机,采访了教育、科技、企业等不同领域、地域的代表委员,探求答案。

关键转变:权、责、利明确了,转化理直气壮了

2014年12月,北京理工大学被确定为“中央级事业单位处置权收益权改革试点单位”。

在北京理工大学副校长杨树兴看来,新法条的关键不是“释”利而是“明”利。“过去,责任是你的,权在上头,利益呢,说不清。现在,责权利都在成果完成单位。”杨树兴说,虽然之前规定利益归国家,“实际上,国家也没收走。去了哪里,无从考究”。

这个说法得到中国工程院原副院长干勇委员的证实。“原则上是要留给国家,但几乎没有执行。”

也就是说,所谓的国有资产“侵占”一直被国家默许。干勇说:“独立研究的,国家将利益留给院所,共同研究的,专利归多个参与方,经常扯不清。”

由于没有“说法”,留给院所的钱经常用不好。“单位忽视和侵害发明人的现象时有发生,”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何志敏代表说,“发明人获奖励报酬等权利的实现完全靠单位‘自觉’。”

不被承认的“知本”往往“走为上计”,干勇说,“把着利益不放,有些单位出现过项目一完成,个人就带走成果的情况,团队也跟着散了。”

即便有的单位对科研人员“知冷知热”,“技术转移一直存在,但他们内心是害怕的,担心因为侵占国家资产获罪。”干勇说。

如何扯得清,又用得好?戳中“侵占国家资产”的痛处、明确“利益归属”成为关键。

2014年,湖北、四川等地纷纷出台的地方政令效仿中关村试点,当年8月17日,成都出台《促进国内外高校院所在蓉协同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西南交通大学教授胡基士感叹道,“干了这么多年转化,终于不是‘地下党’了。”

“正了‘名’,理直气壮了,后面的问题就好解决了,”干勇说,“合作研发在开始前商量好哪些单方所有、哪些共有,避免‘扯皮’。”

在地方试点的基础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转化科技成果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

一线反应:冷热大不同,院校落实仍是问题

“通知培训的短信我还留着呢。”杨树兴翻出手机。作为北京理工大学分管科研的副校长,他被要求去学习政策解读,接受试点执行指导。

“会议要求年底前上报实施方案。”杨树兴挥了挥手中的《北京理工大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讨论稿)》,“时间太紧,我们1月5日才走完学校程序上报,方案试点就一年,年底以后怎么办我们也不知道。”

根据方案,科技成果转让、许可的,教师提申请,研究院审批通过就能实施;科技成果入股的,价值低于800万,由试点领导小组审批,价值大于800万的,最终审批权在校长办公会。

与北京理工大学的风生水起相比,东南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洪伟委员反映的情况完全不同,“天使资金到处找成果,大学成果却堆积如山。”他解释,各地政府出台很多政策促转化,但有些大学根本不搭理,老师又弄不清从哪开始。

反应冷淡,很大程度上与对大学功能定位的认知有关:老师都去转化、创业了,谁教学生?

“我们希望校方主力在项目攻关阶段能够专职,兼顾教学往往会拖慢进程。”辽宁奥克化学董事长朱建民委员看到过科研人员的“分身乏术”。

吉林大学教授朱广山也遇到困惑,观念不转变,“搞科研、领项目被看成是大学科研人员的‘重头戏’,转化的想法很难受到学科带头人的重视”。

此外,作为一部专业性较强的普通法,不久前公布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难以引发社会的高关注度。河北工业大学副校长檀润华委员表示不知道法律政策正在变化,“是吗?我们很需要名正言顺的转化,对我们影响很大。”

还在路上:“市场上赚的钱”怎么花?股权激励“炸弹”何时拆?

“从市场上赚来的钱,花到哪,为什么要限定?”北京理工大学教授王涌天委员在参与中央统战部谏言献策小组组织的“草案”讨论会上,提出了针对“收入纳入本单位预算,用于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工作”条款的意见。

“学校可能不缺科研经费,缺的是建设经费、生活改善经费等,”王涌天说,“我觉得应该改为‘纳入本单位预算,依法合理使用’,不然以后用来给老师涨工资就违法了。”

檀润华问得更直接,“吃饭可以吗?人头费行吗?”道理很简单,生自市场的钱该拥有市场的“自由”。

俞敏洪觉得斯坦福大学的作法可以参考,“斯坦福大学钱多得花不完,它鼓励在校老师带着学生创业,学校无偿占有股份,赚的钱无偿成为斯坦福大学的校友基金”。

另一个转化中绕不开的问题是,根据税法规定,企业技术人员获股权奖励时,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权不变现,“前景还是幅‘画’,没分红就让人交钱,”王涌天说,科研人员缴这个税很困难。

今年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科技部联合印发《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此举被认为挖掉了股权激励中的“隐性炸弹”。

“获奖励股权后,无论过多少年,技术人员只要没取得股权分红或股权未发生转让,就不用纳税,取得收益再纳税。”中关村管委会相关人员介绍。

2月2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从4月1日起,将已经试点的个人以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的实际收益,由一次性纳税改为分期纳税的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也就是说,“没有获得实际收益就不纳税”目前还仅限于中关村一地。

“如果说理顺成果转化所有机制是一趟长途旅行,现在,我们已经出门。”一位长期关注成果转化政策的人士对记者说。 
 
  来源:科技日报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news/show-113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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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科技成果 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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