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
1.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ientific Committee On Consumer Safety, SCCS)的更新动态(2015-01)
正在征求意见的SCCS意见稿:
乙酸岩兰草酯(Vetiveryl Acetate)
乙酸岩兰草酯(Vetiveryl Acetate)是一种有较长使用历史的香精成分,但是却没有被列入欧盟化妆品法规1223/2009的限用物质清单附录III的香精成分目录中。考虑到该成分使用的安全性,SCCS对其进行了评估。
由于市场上乙酸岩兰草酯(Vetiveryl Acetate)的组分信息不充分,而且没有其组分物质的相关毒理学实验,因此SCCS无法评估IFRA证书中建议的浓度下使用是否安全。但是因该成分可能存在基因毒性,SCCS认为该物质在化妆品使用不安全。
被修订且已作为最终文件发表的SCCS意见:
1)澄清含有纳米形式的炭黑CI 77266 (Carbon Black CI 77266)、二氧化钛(TITanium Oxide)和氧化锌(Zinc Oxide)的“可喷涂产品”的定义
该意见稿除了定义“可喷涂产品”和”泵分离产品”之外,还对此三种纳米形式物质的安全使用做出了总结。对于生产商和消费者有很大的指导意义。
2)碱性蓝124 (Basic Blue 124)
现有的实验数据由于缺乏基因毒性方面的资料,因此无法评估碱性蓝124的安全性,从而不能对该物质以最大浓度0.5%作为半永久和永久直接染发剂使用是否安全下结论。
同时,SCCS认为碱性蓝124是一个强致敏物质,加上是叔胺,不能与亚硝基物质一起使用。总亚硝胺含量应该< 50 ppb。
3)月桂酰精氨酸乙酯HCl (Ethyl lauroyl arginate HCl)的修订意见
根据欧盟化妆品法规1223/2009,月桂酰精氨酸乙酯HCl列于附录III(限制使用物质清单)中作为限用物质,在香皂、去屑香波和非喷射型除臭剂中作为皮肤或头发调理剂使用,最大允许使用浓度为0.8%。同时也列于附录V(允许使用的防腐剂清单)中作为防腐剂用于唇部、口腔和喷洒产品除外的化妆品中,最大允许使用浓度为0.4%。
SCCS此次修订的意见认为:月桂酰精氨酸乙酯HCl虽然不能作为防腐剂用在所有的口腔产品中,但是以不大于0.15%的浓度作为防腐剂用于漱口水是安全的,但是长期使用对于儿童而言则是不安全的。另外由于缺乏人体局部毒性数据,牙膏中是否可以使用月桂酰精氨酸乙酯HCl无法评价。
4)聚氨丙基双胍(Polyaminopropyl Biguanide, PHMB)在化妆品中使用的修订意见
聚氨丙基双胍(Polyaminopropyl Biguanide, PHMB)列于欧盟化妆品法规1223/2009的附录V(允许使用的防腐剂清单)中,最大允许使用浓度为0.3%。
但是由于欧盟CLP法规更新文件Commission Regulation (EU) No. 944/2013把该物质分类为CMR2物质,所以需要SCCS进行评估。
此次修订意见中,SCCS认为防腐剂PHMB在化妆品中最大浓度为0.3%时不安全,根据产品的不同类型,安全使用浓度应更低。而且产品的皮肤吸收率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2.英国政府商业、创新和技术部门(Department for Business, Innovation on and Skills, BIS)更新了气溶胶产品法规(EU Directive 2013/10/EU)的标签要求(2015-01-23)
为了实施CLP (Classification, Labelling and Packaging) Regulation (EC No 1272/2008), 2013年欧盟发布了气溶胶产品法规(EU Directive 2013/10/EU)。因为气溶胶产品的包装需要满足新的标签要求,其中单独物质的气溶胶产品于2014年6月19日起开始生效,混合物质的气溶胶产品于2015年6月之前生效。而于2015年6月之前已经在市面上销售的产品可以延迟到2017年6月之前符合新标签要求。
英国作为欧盟成员国之一,须使其本国生产或进入到本国的气溶胶产品满足气溶胶产品法规(EU Directive 2013/10/EU)。在2014年2月,英国政府商业、创新和技术部门(Department for Business, Innovation on and Skills, BIS)就已经向本国工业界气溶胶产品生产企业征询意见,最后形成气溶胶法规2014,于2014年3月通过并于2014年6月生效。
2015年1月23日,BIS发布了更新气溶胶产品标签要求的文件,清晰明了地说明了新老标签的差别和要求。
中东
3.科威特(Kuwait)向WTO提交了化妆品法规提议通告(2015-01-14)
科威特工业公共管理局(Public Authority for Industry)向WTO提交了一份技术法规草案——《化妆品和个人护理产品安全要求》(Cosmetic Products–safety Requirements of Cosmetics and Personal Care Products)。该草案内容包括:产品的定义、产品安全要求、标签、宣称、包装要求、接受和拒绝的规则。
美洲
美国
4.加州65法案更新了物质清单(2015-01-23)
美国环境健康风险评估办公室(Office of Environmental Health Hazard Assess-ment, OEHHA)于1990年7月1日将物质盐酸米托蒽醌(Mitoxantrone Hydro-chloride, CAS No. 70476-82-3)添加入加州65法案物质清单,拥有的毒性为会引起生殖毒性。现根据新的资料研究,该物质则更新为会引起生殖毒性和癌症的物质。
亚洲:
东盟
5.东盟更新了《东盟化妆品指令》(ASEAN Cosmetics Directive) (2015-01)
为了与欧盟化妆品法规更新文件(EU) No 358/2014保持一致,东盟也禁用了尼泊金酯类物质ISOpropylparaben、Isobutylparaben、Phenylparaben、Benzylparaben和Pentylparaben在化妆品的使用。该5种物质将会被列入《东盟化妆品指令》的禁用物质清单里。东盟各成员国中,泰国和菲律宾已有产品可销售至2015年12月31日,其他成员国可销售到2015年7月30日。同时,东盟还修订了三氯生(Triclosan)在化妆品中的最高允许使用浓度,在漱口水中是0.2%,在其他化妆品产品中是0.3%,生效时间还未确定。
韩国
6.韩国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局(Ministry of Food and Drug Safety, MFDS)发布了功能性化妆品标准与测试方法修正案(2015-01-30)
此次修正的方面包括:
-添加了8个美白和去皱的功能性化妆品配方:
Ethyl Ascorbyl Ether Lotion
Ethyl Ascorbyl Ether Liquid
Ethyl Ascorbyl Ether Cream
Ethyl Ascorbyl Ether Soaked Mask
Alpha-bisabolol Adenosine Liquid
Alpha-bisabolol Adenosine Lotion
Alpha-bisabolol Adenosine Cream
Alpha-bisabolol Adenosine Soaked Mask
-根据进一步的科学技术研究改进了15个功能性化妆品配方的质量分析方法:
Niacinamide Cream
Arbutin Cream
Alpha-bisabolol Lotion
Alpha-bisabolol Liquid
Alpha-bisabolol Cream
Alpha-bisabolol Soaked Mask
Adenosine Cream
Niacinamide Adenosine Liquid
Niacinamide Adenosine Lotion
Niacinamide Adenosine Cream
Niacinamide Adenosine Soaked Mask
Oil-Soluble Glycyrrhiza Extract Adenosine Liquid
Oil-Soluble Glycyrrhiza Extract Adenosine Lotion
Oil-Soluble Glycyrrhiza Extract Adenosine Cream
Ascorbyl Glucoside Adenosine Liquid
-把“净含量”、“重金属”、“甲醇”三个测试项目从功能性化妆品检测项目中删除,因为这些项目适用于所有的化妆品。
-删除2个防晒剂成分:Glyceryl PABA和p-Aminobenzoic acid。
7.韩国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局(Ministry of Food and Drug Safety, MFDS)发布了功能性化妆品评价方法修正案(2015-01-30)
此次修订的方面有:
扩宽了功能性化妆品功效的支持性数据信息来源范围(除了SCI外,还可以引用SCIE的支持性数据资料);
删除适用于所有化妆品的“微生物含量测试”;
调整防晒剂4-methylbenzyliden camphor的内容标准。
中国
8.《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修订文件《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2015-02-03)
为进一步完善化妆品安全技术法规体系,受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委托,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结合我国化妆品行业发展和监管实际,组织修订了《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并更名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现形成《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附件1,2)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附件3)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给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截止日期为2015年2月28日。
其中《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概要为:
正文(范围、术语与释义、化妆品安全通用要求)
附录一、化妆品禁用组分
附录二、化妆品限用组分
附录三、化妆品检测和评价方法
1)理化检验方法
2)微生物检验方法
3)毒理学试验方法
4)人体安全性检验方法
5)人体功效评价检验方法
附件1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附件2《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附件3意见反馈表
台湾
9.台湾订定“Triclocarban成分为化妆品含有医疗或毒剧药品之基准”(2015-01-12)
公告规定:
Triclocarban(三氯卡班)用途为抗菌,于使用后立即冲洗之制品中含量逾0.5%,未逾1.5%之产品,即日起应申请查验登记,经核准并领有许可证后,始得制造或输入。
另,Triclocarban(三氯卡班)于一般化妆品中限量0.3%(使用后立即冲洗制品限量0.5%)均无变动,该类产品属性仍为一般化妆品。
产品召回案例
欧盟 | |||
通报国家 | 产品 | 危害 | 措施 |
丹麦 Denmark |
分类:化妆品 名称:除臭剂 描述:50 ml不含香精的滚珠式除臭剂,装在白色管中。存在危害的所有产品均在2014年05月25日到2014年07月01日之间生产。 原产地:英国 |
微生物危害 一定数量的除臭剂产品被微生物伯克氏菌属污染,这可能会使一些消费者致病,尤其是那些免疫力低下的消费者(例如住院患者和患有囊性纤维化的病人) 该产品不符合欧盟化妆品法规REGULATION (EC) No 1223/2009的要求。 |
自愿性措施: 把产品从最终使用者中召回 |
Bulgaria 保加利亚 |
分类:化妆品 名称:口红 描述:有两种包装的口红:1. 名为“Mina Lipstick”的口红装在有透明塑料盖的黑色瓶中,瓶身上有白色标签文字“Mina Lipstick” (red colour, № 2012301);2. 命名为“MINA”的口红则是装在有透明塑料盖的黑色瓶子中,带有黑色标签文字“MINA” (red colour, № 2012301)”。 原产地:中国 |
化学危害 产品含有过量的金属镉(测量值高达6%,按重量计)。镉是一种被分类为当被吞下、吸入或与皮肤接触就会人体产生危害的物质。 该产品不符合欧盟化妆品法规REGULATION (EC) No 1223/2009的要求。 |
强制措施:禁止产品的营销和任何附带的措施 |
北美洲 | |||
通报国家 | 产品 | 危害 | 措施 |
加拿大 Canada |
分类:化妆品 名称:假睫毛胶水 描述:此次召回涉及的睫毛胶水是存在于某些假睫毛工具套件或包含假睫毛的套件中。胶水本身装在一个小管中。召回的产品是在2010年到2015年1月在加拿大某化妆品连锁零售店中销售的产品,大概有107000套。 原产地:韩国 |
化学危害 假睫毛工具中使用的胶水含有甲基丙烯酸甲酯(Methyl Methacrylate),该物质在加拿大属于化妆品禁用成分,因为其具有强烈的粘附性、潜在过敏反应和皮肤刺激。 | 自愿性措施: 从消费者手中召回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