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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望打开800亿环保市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5-01-19  浏览次数:997
核心提示:1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在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等重点领域推
 1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在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等重点领域推动建立第三方治理的治污新机制。

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院长张益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此举对环保产业是重大利好,有望打开一个价值800多亿元的新兴市场。

不过,在环保企业看来,新市场也意味着新风险,尤其是污染责任的承担问题,必须厘清治污企业与排污企业之间的界限。

谁污染、谁付费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以下简称“第三方治理”)是指排污者通过缴纳或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委托环境服务公司进行污染治理的新模式。

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表示,第三方治理实质是一种商业模式,指引入市场机制,由提供环境服务的专业化环保公司承担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等全部或部分职能,环境治理责任主体通过付费方式购买环境服务,把排污者的直接责任转化为间接的经济责任,并和环保部门共同对治理效果进行监督。

苏伊士环境中国区执行副总裁孙明华曾将第三方治理概括为两句话:“专业的公司做专业的事情”和“谁污染、谁付费”。

过去,工业污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思路,由排污企业自行解决。但由于企业更加注重经济利益,减排意识淡薄,往往使得污染得不到治理。如果实行第三方治理的模式,排污企业与环境服务公司可以相互监督、相互制约,避免超标排污现象的发生。环保部门也只需要监管环境服务公司,监管对象大为减少,执法成本也大幅降低。同时,治理设施转由专业的环境服务公司运营,也可以降低治污成本、提高效率。

骆建华介绍,第三方治理的政策最早是由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向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原副主任郑新立建议,并最终写入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之中的。这一次《意见》的发布,是对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落实。未来,仍将有一系列具体的配套措施对其进行细化。

800亿元新兴市场

张益告诉记者,《意见》对于环保产业上中下游的处理、处置、设备、加工、服务等各个环节都是利好,因为其目标之一就是培养一批环保企业。《意见》明确规定,主要目标包括“涌现一批技术能力强、运营管理水平高、综合信用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环境服务公司”。

骆建华也表示,2002年,建设部出台《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推进公用事业(2436.600, 23.08, 0.96%)市场化改革,由此带来环保产业的第一波发展高潮。如今,第三方治理的推进,则将是在治理模式、治理机制上的第二波重大改革。

具体来讲,第三方治理为环保产业打开了一个新兴市场,就是工业污染治理领域。张益表示,污染治理主要有三大块市场:市政公用领域、工业领域和中小城镇、村镇领域。第一块领域经历了十多年的发展,已经比较成熟了;第二块,过去主要是工业企业自己在做,未来会有比较大的空间;第三块,因为需要由政府买单,而政府目前普遍缺钱,所以未来3-5年内仍将停留在试点阶段。

张益说,按照环保部《2013年环境统计年报》,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包括老工业污染源治理、建设项目“三同时”、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三个部分,其中老工业污染源治理投资849.7亿元。理论上讲,这849.7亿元未来都将成为第三方治理的“蛋糕”。但从实践上看,还有部分企业由于亏损、搬迁、减产、关停等原因,拿不出资金来进行第三方治理,所以实际“蛋糕”会小一些,不过影响应该不会太大。

除了打开新兴市场,《意见》还为环保企业提供了一系列新的政策支持,如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治理项目给予中央资金支持、开展节能环保信贷资产证券化,以及对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治理企业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实行优先审批等。在张益看来,如果未来发改委、财政部等能够出台相关实施办法,将这些措施落地,对环保产业也将是重大利好。

责任如何分担

权利和义务是相对的,第三方治理为环保企业打开了一扇窗,同时也带来新的风险。

孙明华表示,现在新的产业园区招商,环保企业往往作为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第一批入驻,并成为后续招商引资的砝码。但如果这个产业园区发展不起来,或者园区以牺牲环保企业的利益为代价来发展,环保企业的投资就将面临很大风险。

此外,还有污染责任的承担问题。一些大的工业园区,污水排放成分往往比较复杂,对于技术的要求非常高,不是所有环保企业都能处理的。在目前国家监管越来越严的形势下,一旦处理不了,环保企业也将面临追责。

桑德集团董事长文一波也向记者表示,政府在监管中有时会有这样的倾向:只处理下游治污的环保企业,却不管上游排污的工业企业。实际上,从承担责任的能力来讲,排污企业往往实力更强,治污企业则要弱一些。所以,承接第三方治理的项目,环保企业一定要与业主约定明确的界限,如在合同中约定排放什么物质、水质、水量和其它废弃物的含量等。如果排污企业违约,治污企业应该免责。

此外,这次公布的《意见》只是鼓励工业企业进行第三方治理,并没有完全否定原来的方式。工业企业既可以自己治理,也可以找专业化的第三方公司来做,并不强制。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news/show-109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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