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本次工作将从2015年1月份持续到10月份,届时,交通运输部门将开发建设电子运单管理系统,实现运单管理、监督检查、量化分析、分类评估的业务环节的自动化采集与处理;建立电子运单填写报送和监督检查制度,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督促试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规范填写、使用和上传电子运单,加强对企业电子运单使用和报送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电子运单与车辆动态监控协同联动机制,强化信息共享与和比对;加强对货物种类、数量、分布、流向的分析,开展有针对性的从业人员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同时为地方政府调整优化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提供决策支撑;探索建立电子运单填写情况与运输企业扩大或核减经营范围、运力发展、年度审验等工作相关联的工作机制,提高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综合监管能力。
同时,各省之间将通过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平台区域交换节点实现电子运单交换共享,建立跨区域安全监管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将协调安监部门加强危险货物托运、充装等环节的源头监管,协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营运车辆卡口监控比对信息,完善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公安等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
从交通运输部获悉,为督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源头管控和动态监控,有效提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运营水平,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和《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 617)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交通运输部决定在北京、江苏、浙江、四川、重庆、陕西等六省(市)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以下简称“电子运单”)管理制度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