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环保部、工信部近日联合发布《企业绿色采购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指导企业实施绿色采购,构建企业间绿色供应链,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绿色流通和可持续发展。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对企业的环境责任作出了一系列明确规定,旨在通过引导、推动企业实施绿色采购,倒逼原材料、产品和服务供应商不断提高环境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绿色生产,带动全社会绿色消费,逐步引导和推动形成绿色采购链。
《指南》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绿色采购的理念和主要指导原则,推动企业将环境保护的要求融入采购全过程,努力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兼顾;二是引导、规范企业绿色采购全流程,包括引导企业树立绿色采购理念、制定绿色采购方案,加强产品设计、生产、包装、物流、使用、回收利用等各环节的环境保护,更多采购绿色产品、绿色原材料和绿色服务,并根据供应商的环境表现采取区别化的采购措施等内容;三是有效发挥政府部门和行业组织的指导、规范作用,推动建立绿色采购和供应链的管理体系、宣传机制、信息平台和数据等,为企业绿色采购提供保障和支撑。
《指南》提出了许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措施,主要有:建议企业避免采购的产品“黑名单”,包括被列入环保部制定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等;供应商被评定为环保诚信企业或者环保良好企业的,对其产品可优先选购;对于被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的供应商,避免采购其产品。同时建议企业在采购合同中作出绿色约定,包括对有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的供应商,采购商可以降低采购份额、暂停采购或者终止采购合同;供应商隐瞒环保违法行为,使采购商造成损失的,采购商有权依法维护其权益;采购商可以通过适当提高采购价格、增加采购数量、缩短付款期限等方式,对供应商予以激励;通过市场机制的激励和约束作用,推动供应商强化环境保护,切实减少环境污染、降低环境风险。
今后,环保部门将继续跟踪、分析地方和企业的良好实践做法,修改完善《指南》,引导、推进企业绿色采购的有效实施。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