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22日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在“十二五”期间完成600项各类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任务,对其中若干项制修订任务进行优化整合,并正式发布标准300余项。
相关环境保护标准分为水、空气、土壤、生态、声与振动五大类。其中,在水环境质量标准方面,环保部将修订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和渔业水质标准,解决指标不协调的问题;提高各功能水体与相应水质要求的对应性,体现饮用水源地水质标准的针对性和独立性;研究增设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新型污染物等控制项目的可行性。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方面,将增设PM2.5平均浓度限值和臭氧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收紧PM10等污染物的浓度限值,收严监测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更新污染物项目的分析方法。在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方面,将修订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立包括农用地、居住类用地和工业用地等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有毒有害物质控制指标。
在生态环境方面,环保部将逐步构建包含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生态保护与恢复标准、生态监测与评价标准三大类别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在进一步加强体系设计的基础上,有计划地开展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开展生态保护定量化阈值和实施机制研究。在声与振动环境标准上,将修订机场周围噪声标准、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推动开展我国公路和城市道路、铁路(含高速铁路)、航空噪声的人群烦恼度调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