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客服中心  |  网站导航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资讯 » 能源环境 » 正文

政府巨资购尾气检测设备多未过环保部门审核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4-12-19  浏览次数:868
核心提示: 为了应对汽车尾气问题,多地环保部门纷纷花巨资购买机动车污染遥感检测设备。然而,向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遥感检测设备生产和经
 为了应对汽车尾气问题,多地环保部门纷纷花巨资购买机动车污染遥感检测设备。然而,向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遥感检测设备生产和经营厂商疑无相应资质,环保部门也不曾审核,难免引起媒体和公众的疑惑。
  政府采购无资质尾气检测设备环保部门不曾审核  
  多项研究证实,各地机动车中有10%~15%排放严重超标(被称为“高污染车”),其污染量占当地机动车排放总量的50%~60%。
  那么,通过什么途径找出那些高污染车?有关部门提供的逻辑是:通过临时上路的遥感监测车或固定式遥感检测仪,去鉴别高污染、高排放车辆,让高污染车现形。
  于是,在短短的一年多时间里,多地环保部门纷纷花巨资购买机动车污染遥感检测设备。但有关专家和媒体人士调查发现,作为政府执法工具,向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遥感检测设备生产和经营厂商疑无相应资质,购买方环保部门也没有对此进行审核。
  遥感设备厂商无“三证”
  根据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有关移动遥感检测系统中标公告,一项不完全统计显示,自2013年2月至2014年11月,北京、河南、江苏、重庆、内蒙古、山东等地20多家环保部门采购了移动遥感检测系统,采购总金额约4834.5万元。
  中标公告显示,上述环保部门采购的移动遥感检测系统来自5家公司:安徽宝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宝龙环保公司”)、汕头市胜霏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博世芬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格维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和光天诚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但经查询及向专家求证,作为政府用于对车辆尾气污染物检测向社会车辆出具公正数据的执法工具,这5家公司的遥感检测设备疑无必备的“三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计量器具检定证书和资格许可证。
  宝龙环保公司生产6种机动车移动式和固定式遥感检测设备,但其只公布了一份机动车尾气遥测仪的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皖制00000112号),发证日期为2004年8月12日,2007年8月11日已到期。相关专家并没有在安徽省和国家质监局网站上查询到该企业的新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
  该企业称,自己是“国内唯一专业从事机动车尾气激光遥感监测仪器的研发、生产、销售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的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科技含量高,技术水平和市场地位处于国内领先”,“目前宝龙环保的机动车尾气遥测设备已逐渐成为机动车尾气污染监测的首选”。
  另外几家公司均为机动车遥感检测设备的经营商,汕头市胜霏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在其上没有公示“三证”。广州博世芬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不仅没有自己的,在中国电子电器网等网站开设的企业会员网页上,也没有公示“三证”信息。相关专家同样没有在广东省、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上查询到这3家企业的“三证”信息。
  12月15日上午,在被问及该企业“三证”信息时,宝龙环保公司销售经理刘文发声称:“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过期的事我不太清楚。我们的设备在北京已经使用了20多套,应该没什么问题。”
  宝龙环保公司业务负责人陈庆华在电话中承认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已过期。“我们续办太简单了。就像车子年检一样,走个程序就行。”但记者询问为何7年都没有续办时,陈庆华称自己正在开车,不方便接听电话。
  去年12月,青岛市环境监察支队从宝龙环保公司购买了一套总价180.5万元的机动车遥感检测设备。“山东省对计量器具许可证并没有强制性要求。”15日上午,青岛市环保局一位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告诉记者:“他们(宝龙环保公司)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过期的情况,我们也注意到了,已多次要求他们补办相应的计量和认证手续。”
  多项法规规范计量器具
  各地环保部门采购机动车遥感检测设备,是用于对上路车辆尾气排放的污染物是否超标进行检测,环保部门根据检测结果给予车主处罚或禁止上路,因此,检测设备是否合法、数据是否准确是决定车辆能否行驶的关键性依据。
  2014年3月1日起实施的新《计量法》第二条规定,“建立计量基准、计量标准、标准物资定级、进行计量检定、计量校准,制造、修理……从事计量活动,实施计量监督管理等必须遵守本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对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法定评价、公正计量方面的计量器具实施法制管理。国家对法制管理的计量器具实施制造许可证制度和计量检定制度。”
  此外,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七条均有相应规定。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的,应当在其产品的明显部位(或铭牌)、使用说明书和包装上标注国家统一规定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第二十三条规定,“销售计量器具的,应当查验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书及其标志和编号。”第三十二条规定,“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原准予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质监部门应当注销其许可。
  15日上午,原北京汽车研究所有限公司汽车排放技术总监肖亚平表示:“现行的机动车检测标准还不科学完善,检测方法不严谨,对仪器设备的要求和检测规程不完善,可能会造成检测结果误差比较大。”
  遥感检测车擅自上路违法
  而对于机动车遥感检测数据的准确性问题,国家机动车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颜梓清此前在接受本报记者独家采访时表示,依目前的技术水平,遥感检测最多告诉你,“你可能有病了”,但到底有没有生病、是什么病、怎么治,遥感检测没法正确告诉你。“冒黑烟大型车辆连肉眼都看得出来,遥感检测不是多余吗?”
  遥测法是指利用光学原理远距离感应检测行驶中的在用汽车的排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的方法。但研究发现,影响遥感检测的因素较多,汽车尾气排出后,立即在空气中扩散和稀释,稀释浓度的变化受空气扰动和风向风速等因素的影响,直接测量排气烟羽中的各污染物浓度不能有效地反映车辆的实际排放状况。
  依照安宝龙环保公司已于2007年8月11日作废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其机动车尾气遥测仪的一氧化碳(CO)、二氧化碳(CO2)、氮氧化合物(NO)和碳氢化合物(HC)检测误差在正负10%~15%之间,烟度在正负5%之间。“检测设备本身就这么大的数据误差,测量车辆排放污染物误差还会更大,检测结果又有多大的可信度呢?”颜梓清说。
  国家机动车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提供的《新车型式认证与在用车检测能力差异分析表》显示,目前机动车检测所采用的简易瞬态工况法可检测新车国Ⅳ标准项目中的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三种污染物质量(克/公里),而稳态工况法、双怠速法和遥测法均检测不出这些污染物质量。
  “遥感检测数据有效性差,只能作为尾气检测的辅助手段。”北京理工大学机械与车辆学院教授刘昭度说。一些机动车遥感设备生产厂家也承认,“遥感检测有效数据不高,高污染排放车辆的识别率不理想,车型的差别如排气管高度的不一致也会带来测量误差。”
专家介绍,车辆尾气遥感检测技术目前在欧美国家也只是用于排放特征研究,并没有作为执法工具。 
 
  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news/show-10496.html

声明:

1、本网转载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凡来源注明“世科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世科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个工作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关键词: 尾气检测 检测设备
分享到:
5.31K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