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及“菌落总数”,不得不让人联想到今年桶装水行业的几次监督抽检。在全国抽检的范围内,“菌落总数”不合格是造成桶/瓶装水被通报的主要原因。
消费者不必“谈菌色变”
而每次产品抽检结果发出后,部分行业外媒体的报道,常以“菌落总数”来衡量桶/瓶装水是否安全,其实以这个标准来界定并不科学。“就像空气是人类生存的基本要素,我们直接从空气中汲取了氧气,细菌也会随着我们的呼吸运动进入体内。而水中本来就存在一些原生菌,一桶水在开封后几分钟内,水接触到空气,桶内菌落总数便会翻倍地增长。”李平如是说。
关于“菌落总数”的问题,早在2006年就有报道提及,2007年依云的“细菌门”事件与2012年“成都水企诉成都二医院案”都曾引起媒体广泛关注。在成都水企诉二医院案时,成都华西医大公共卫生学院谭建三教授就曾经表达过看法:并不是说所有细菌都对人体有害,酸奶中每毫升菌落总数就达10亿个。
其实,“细菌≠疾病”的概念是微生物学中的基本概念。著名的水营养学家、我国水生理科学的拓荒者、北京公众健康饮用水研究所所长李复兴教授多次对媒体表示,许多人简单将“细菌”就理解为“致病菌”,这是错误的。简单来说,细菌分成有益菌、致病菌两大类,前者占细菌总数的99%,后者占细菌总数的1%。由于过去的宣传只强调致病菌造成的疾病问题,所以一说到细菌,许多人首先反应过来的词语是“感染”、“生病”、“不卫生”,其实消费者根本不必“谈菌色变”。
桶装水行业呼吁统一国标
据悉,2014年第二阶段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示后,水企在日常规范的检测要求下,开始了更加严格的自检行动。同时,水企呼吁,如果要从源头上避免桶装水市场各种问题的产生,就需要与国际标准接轨,改进不适合实际情况的现行国标。
说到“菌落总数”,别说普通消费者,就是国家标准,都曾经在“菌落总数”的问题上认识模糊。以成型于1995年的旧《饮用天然矿泉水国家标准》为例,里面就有关于“菌落总数”的检测指标项目——菌落总数要求低于每毫升50单位,凡是检测发现菌落总数超标的皆为不合格。但事实上,在WHO(世卫组织)、美国EPA(美国环保局)等标准中,都没有菌落总数的检测指标,只是对致病菌有严格要求。
据了解,目前全行业在提高大桶水质量方面克服了很多技术难题,吸取了国际上最先进的管理技术和经验,我国桶装水出厂质量总体很好,“菌落总数”虽然不是食品安全指标,但已经将“菌落总数”的控制作为质量管理的重点。
为了避免“菌落总数超标”,水企不得不大量使用臭氧杀菌。而臭氧与水反应产生的溴酸盐就大量增加——溴酸盐则是国际上认定的2B级的潜在致癌物。
当下一些报道,仍旧以旧国标的“菌落总数”来判定饮用安全与否,容易误导公众。不以“菌落总数”论安全,早已成为国际国内共识。
3种原因或导致“菌落总数”不合格
出厂时合格的桶装水,进入流通环节后由于种原因使不少桶装水受到污染,反而变成不合格水。专家介绍,以下3种情况会导致桶装水流通环节被污染:
第一种:野蛮装卸。
有些工人在装卸桶装水时采取较野蛮的行,如大力抓住桶装水的瓶颈,猛力甩到车上。种做法有可能使瓶盖松动,影响密封性,使细菌入侵饮用水里。业内人士表示,装载桶装水的送货车应该干干净净,每日定期消毒。若装载车肮脏、卫生不好,也有可能使细菌进入饮用水中。
第二种:水店环境差。
有些水店环境杂乱,卫生状况差,杂物与桶装饮用水随便混合摆放在一起,桶装水在这样的环境中储存,若密封性不好的就有可能使细菌、微生物渗入饮用水里。此外,按规定,各类空桶应该有间隔分开摆放,否则不卫生、受污染的空桶之间有可能交叉感染。
第三种:在阳光下暴晒。
按规定,桶装饮用水尤其是矿泉水、山泉水不得在阳光下暴晒,因为这两类水中有可能含有藻类,而其生命力最强。若在阳光下暴晒,有些净化不彻底的山泉水或矿泉水,其水中所含藻类植物吸收水中营养,同时与阳光发生光合作用,就有可能使水中藻类加速生长。
那么,消费者该如何选择桶装饮用水?第一,要选择知名品牌桶装水,因为大品牌无论是硬件设备,还是软件管理,都有严格的监管流程,其生产的产品品质好;第二,要选择包装完整的桶装水,水桶完整,不能破裂,特别是封口处,一定要密封完善,同时其他标示要完整;第三,要查看生产日期,存放过久的桶装水不宜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