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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外资认证机构审批条件新政出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4-12-05  浏览次数:906
核心提示: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4日披露,今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申请设立外商投资认证机构无需再提供外方投资者取得其所在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4日披露,今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申请设立外商投资认证机构无需再提供“外方投资者取得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认可机构的认可,并具有3年以上从事认证活动的业务经历”的相应证明。

据知,国家认监委已正式发布《关于调整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设立外商投资认证机构相关条件的公告》。公告首次明确了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设立外商投资认证机构的申请材料要求。

根据统计数据,上海地区现有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25家,其中外资认证机构19家,占全国外资认证机构总数的半壁江山。有业内人士指出,本次新政的出台,释放出国家认监委进一步开放外资认证市场、促进贸易便利化的决心。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方面称,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之前曾先后批复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同意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外商投资认证机构审批和监管改革。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包括:取消上海自贸区内外商投资认证机构的“外方投资者应取得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认可机构的认可,并具有3年以上从事认证活动的业务经历”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取消对设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政策性限制;取消对上海自贸区境外认证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的备案;取消在上海自贸区设立非法人性质分支机构的审批;对上海自贸区外资认证机构简化行政审批材料要求、加快审批时效等。 
 
  来源:中国新闻网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news/show-102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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