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质检总局发布2014年123号公告,经地方政府申请、质检总局组织考核,全国44个县(市、区)被授予“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至此,全国累计已有 188 个县(市、区)建成为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并覆盖到除西藏以外的30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
近年来,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食品农产品出口带来的挑战越来越大,如日本出台的肯定列表制度等,设置了大量严格的农兽药残留限量要求。跨越这些技术性贸易措施要求,成为我国食品农产品顺利出口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为解决这个问题,促进我国优势农产品出口,自2009年起,质检总局在全国大力推行示范区建设。示范区建设的核心是从食品农产品安全大环境的宏观管理入手,在出口较为集中的地区,引入国际先进的管理理念,按照国际标准组织生产,倡导“地方政府主导、监管部门参与、生产企业落实、全社会监督”,对一个地区的食品农产品生产环境,特别是农业化学投入品使用环境进行区域性综合治理,从而建立以区域化管理为核心、覆盖从种植和养殖源头到餐桌全过程、符合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质量安全示范区,并以示范区建设引领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整个行政区域的出口食品安全。
5年来的实践表明,示范区建设呈现出数量增长快、地域范围广、辐射带动作用大和建设质量标准高的良好态势,创建示范区的地区,农业生产标准化和种植养殖基地规模都有了明显提高,农药化学投入品控制越来越规范,疫病疫情监测、风险监控和质量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建设有了明显提升,示范区建设成效显著。一是提升了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示范区建设落实“一个标准、两个市场”机制,在示范区内采用国际上最严格的标准,统筹国内外两个市场,通过提升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引领带动国内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全面提升,惠及国内消费者。二是塑造了品牌形象,促进了经济转型。示范区累计创建国际品牌60余个,国内品牌4820余个,在近年来我国外贸形势十分严峻和复杂的情况下,促进了外贸结构优化,形成了出口食品农产品竞争的新优势,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三是创新监管模式,促进了“三农”发展。质检总局对示范区出口产品给予检验检疫监管便利措施,进一步简政放权,激活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对外食品农产品贸易发展。5年来,通过示范区建设带动群众增收累计达794亿美元,带动农村就业人口达2840万,出口创汇累计达659亿美元。
质检总局新闻办主任李静表示,示范区在提升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我国优势食品农产品出口方面发挥了良好的引领作用。下一步质检总局将加强国际合作,在现有示范区基础上,与进口国家或地区共建国际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形成进出口食品农产品安全国际共治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