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实验室及评审员:
为规范建材领域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的表述,提高认可有效性,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秘书处特制定CNAS-EL-09:2014《建材领域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
本文件于2014年11月1日发布,于2015年1月1日予以实施。请相关实验室及评审员遵照执行。
CNAS-EL-09:2014可在CNAS网站“认可规范/实验室认可/认可说明”栏目下载。
如有疑问,欢迎垂询CNAS认可四处。
联系人:王国华
联系电话:010-67105275
邮箱:wanggh@cnas.org.cn
特此通知。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秘书处
201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