灼热丝/热丝基本试验方法
成品的灼热丝可燃性试验方法(IEC 60695-2-11:2000/ GB/T 5169.11-2006)
材料的灼热丝可燃性试验方法(IEC 60695-2-12:2000/ GB/T 5169.12-2006)
材料的灼热丝起燃性试验方法(IEC 60695-2-13:2000/ GB/T 5169.13-2006)
灼热丝可燃性指数GWFI
GWFI——glow-wire flammability index
一个规定厚度的试验样品在连续三次试验中的最高试验温度,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 在移开灼热丝后的30秒内试验样品的火焰或灼热熄灭,并且放置在试验样品下面的包装绢纸没有起燃;
b) 试验样品没有起燃。
灼热丝起燃性温度GWIT
GWIT——glow-wire ignition temperature
比“连续三次试验均不会引起规定厚度的试验样品起燃的灼热丝顶部最高温度高25K(900℃~960℃之间高30K)”的温度。
试样样品应该有足够大的固定尺寸的平面部分,进行试验时受试平面保持在垂直位置。
试验样品可采用几种方式制成:
压塑,注塑或浇注,或从板材等有足够大平面的成品部件上切割而成。
平面部分的尺寸应为:
长:≥60mm,宽(夹具内侧): ≥60mm
根据本试验的要求评定可燃性通常需要一组数量为10个的试验样品。
严酷等级
1. 灼热丝可燃性指数(GWFI) 应从下列试验温度进行选择
试验温度/℃:550/600/650/700/750/800/850/900/960
2. 灼热丝起燃性温度(GWIT) 应从下列试验温度进行选择
试验温度/℃:500/550/600/650/700/750/800/850/900/960
试验结果的评定
1. 灼热丝可燃性指数(GWFI)结果的评定
如果试验样品没有起燃或满足下面两个条件,则认为经受住了本试验
a) 如果试验样品的火焰或灼热线在移开灼热丝之后的30s内熄
b) 包装绢纸没有起燃
如果不满足上述两个或两个条件之一,则选一个较低的试验温度,用一个新试验样品重复试验。
如果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则在选一个较高的试验温度,用一个新试验样品重复试验。
应在试验样品满足了条件a)和b)的最高试验温度下再重复进行试验。
所要确定在GWFI是连续三次试验都满足条件a)和b)的最高试验温度。
2. 灼热丝起燃性温度(GWIT) 结果的评定
应确定施加灼热丝期间试验样品的起燃温度,将比连续三次试验均未引起试验样品起燃的灼热丝顶部最高温度高25K(900℃到960℃之间为30K)的试验温度记录为 GWIT.
试验的部分技术参数
灼热丝:4mm±0.04mm Ni/Cr(80/20)特制标准环形,卧式静置;
热电偶:0.5mm进口K型热电偶,铠装套耐热1100℃;
灼热丝通电加热温度:500℃~~960℃(数显可预置),温度波动<3℃;
试验样品对灼热丝试验压力:1.0N±0.1N(根据实况可调节);
最大烫入深度:7mm±0.5mm(根据实况可调节);
试验样品移动速度:10mm/s~~25mm/s。
检测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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