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1994年,欧盟成员国已发布《包装及包装废弃物指令》(94/62/EC),此指令的目的在于:
1)确保包装适合再搜集、再利用、再循环,促进能源回收;
2)尽量把包装物的毒性及危险性和对环境的影响减至最低;
3)把包装废料的重量及体积减至最低。
按照该指令的要求,包装材料中的铅(Pb)、镉(Cd)、汞(Hg)和六价铬(Cr6+)的总量应低于100ppm。
2001年6月,美国对包装毒害物的立法CONEG(东北部州长联盟)亦生效,其对包装废弃物重金属的要求与欧盟保持一致。美国目前一半以上的州已采用此法例,其他州及国会亦已考虑采用此法例。
按照该包装指令要求,纸箱、缓冲材料、打包带、彩盒、打包绳、提手、热收缩薄膜、装保证书的信封等均属于包装材料,而粘帖于产品上面的标签、盛装CD的盒子、专用配件盒则不属于包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