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革经常检测的项目表:
受限物质
|
主要用途
|
法规要求
|
偶氮
|
染色和印花
|
REACH附录XVII(原指令2002/61/EC),限值:30毫克/千克
|
甲醛
|
抗缩防皱处理,还可用作染料稳定剂,防腐剂。
|
欧盟尚未直接立法限值甲醛的使用,但德国、法国、芬兰、荷兰、挪威、奥地利都制定法规限制在其国内使用甲醛。
|
二甲基甲酰胺
|
防腐剂,溶剂
|
REACH附录XVII(原指令2009/251/EC)限值:0.001毫克/千克,10ppm
|
六价铬
|
铬鞣制革时,可能会产生六价铬;铬盐也用于制备丝绸和羊毛染色使用的酸性染料。
|
REACH附录XVII,限值:0.0%。皮革生态标签指令2009/563/EC规定不得检出(检出限为3ppm)
|
镍释放
|
常用于辅料,如拉链、纽扣、柳钉等合金部件。
|
REACH附录XVII(原指令94/27/EEC&2004/96/EC)限值:长期接触皮肤的产品0.5微克/厘米2/周;刺穿皮肤的部件0.2微克/厘米2/周
|
总镉
|
可用于非纺织类产品表面处理,塑胶稳定剂和颜料中。
|
REACH附录XVII(原指令91/338/EEC)限值:100毫克/千克
|
总铅
|
用于塑胶添加剂,含铅颜料及稳定剂,玻璃或水晶添加铅后可起到软化作用。
|
欧盟尚在考虑为限值金属铅立法,丹麦已有法规The Danish Statutory Order no.1012限值使用金属铅,限值为99PPM(毫克/千克)
|
致癌染料
|
纺织品和皮革染色的合成染料
|
DIN 54231,限值:5毫克/千克
|
烷基酚聚氧乙烯醚(APEO)
|
作为纺织品化学原料用作乳化剂、分散剂和印花浆料浸渍剂
|
REACH附录XVII(原指令2003/53/EC)限值:0.1%
|
五氯苯酚(PCP)
|
用作杀真菌;添加浆料和粘合剂中起防腐作用。
|
REACH附录XVII(原指令91/173/EEC)限值0.1%
|
全氟辛烷磺酸盐(PFOS)
|
纺织品和皮革中使用的清洗剂及浸渍剂的添加剂
|
REACH附录XVII(原指令2006/122/EC)限值:纺织品和其他有涂层的材料1微克/米2,半成品或物品0.1%,物质和配制品0.005%
|
邻苯二甲酸盐(16P)
|
增塑剂,还可以用作粘合剂、油漆、清漆和溶剂的添加剂
|
REACH附录XVII(原指令2005/84/EC)限值: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的塑胶材质中DEHP+DBP+BBP≤0.1%;可放入口里的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的塑胶材质中DINP+DIDP+DNOP≤0.1%
|
有机锡化合物TBT、TPT、DOT、DBT
|
用作抗菌剂用于袜子、内衣和运动服;也作为除臭剂用于鞋子、皮具。
|
欧盟指令2009/425/EC限值:2010年7月1日起TBT&TPT含量不得超过0.1%,2012年1月1日起DBT&DOT含量不得超过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