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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默飞世尔针对食品农残增加项目检测
发布时间:2014-07-17        浏览次数:250        返回列表

我国强制性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进一步保障了食品安全,对国内食品安全是有重要意义的,同时,对进出口食品行业也会有一定影响。

  专业人士表示,农业部与卫计委是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联合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4)的,《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2)同时废止。根据此次新发布标准,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指标将由现行的2293项增加到3650项,新增1357项。

  深圳市瑞盛科技工程师表示,与《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GB2763-2012)相比,新标准有以下几方面的不同:

  (1)对原标准中苯菌灵、氟虫氰和烯啶虫胺3种农药残留物定义、2甲4氯(钠)等9种农药每日允许摄入量等信息进行了核实修订;

  (2)增加了胺鲜酯等65种农药名称;

  (3)增加了1357项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4)增加15项检测方法,删除1项检测方法标准;

  (5)对资料性附录A进行了修订,细化了食品类别及测定部位,增加了小黑麦等66种食品名称。

  对进出口食品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标准中首次制定了果汁、果脯、干制水果等初级加工产品的农残限量值,解决了部分进口食品农产品无农残限量标准可依的局面。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或者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进口商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安全性评估材料。

  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我国境内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国务院卫生行政、农业行政、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

  对于食品农残的新标准,瑞盛科技给出了以下几方面的建议:

  1、进口食品企业需与国外出口商进行沟通,确保进口食品符合我国强制性标准要求;

  2、尽快推动进出口食品检测方法的研发,加强技术支撑能力,确保检得全、检得快、检得准;

  3、相关部门加大宣贯力度,重点介绍新老标准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