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欧盟的文具产品应限制苯含量限量(文具SVHC测试)
中国出口到斯洛文尼亚的一批水彩笔因苯含量超标(SVHC测试),不符合欧洲标准1907/2006(REACH)附件17(SVHC30项检测)的规定,要求当地经销商紧急召回该类货物作销毁处理。
据悉,某贸易公司向斯洛文尼亚出口了一批货值14498美元的水彩笔,进口商在合同中未就苯等化学元素含量提出具体要求,生产商故而放松了对此方面的指标控制,也未在出口前做过SVHC30项检测。然而,REACH法规(SVHC测试)在欧盟生效已3年有余,凡输往欧盟地区的产品,都应符合当地各项法律法规,包括REACH指令的要求(SVHC30项测试),而不能以进口商没有这方面的指标要求作为免责理由。此次通报也说明欧盟对REACH法规的执行力度正日益加大,也意味着我国文具类产品出口到欧盟的门槛在逐步提高。
目前,出口水彩笔等文具类产品为非法检商品。对笔类产品,在我国现行的国家强制标准《GB21027-2007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中,只是规定了重金属含量的限定指标,对苯等化学元素含量项目未作明确要求。企业在自动化流水线生产笔类产品时,习惯性使用香蕉水油漆(主要成分是苯)做笔体表面着色。由于生产、包装时间和运输周期较短,使附着在笔体表面的苯元素易有残留。
欧盟是我国各类产品出口的重要市场,产品遭受通报召回,不仅给出口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更会对我国其他产品造成不良影响。
为此,建议相关企业:
一是应建立健全技术性贸易措施联合应对体系,进一步加大对欧盟REACH法规的搜集、宣传和应用指引等工作力度,确保出口的文具类产品符合进口国相关要求。
二是出口企业应强化标准法规意识,通过多种途径及时获取进口国法规、标准和当地市场最新动态和消费者需求信息等,在生产过程中加强对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和产品质量监控等环节的风险评估,杜绝出现产品在安全性、化学指标控制等环节上不合格现象的发生。
三是制笔企业应开展全面自查,尤其在生产工艺上是否存在苯等化学元素超标情况,并制定出认真严格的控制措施,内强素质,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切实维护“中国制造”的良好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