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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机械指令(2006/42/EC Machinery Directive)浅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0-10-08  浏览次数:986
核心提示:适用范围:1.机器2.可互换的设备3.安全零组件4.升降配件5.链条、绳索及带子6.可拆卸之机械传动装置7.部分完成的机械指令明确提出
适用范围:

1. 机器

2. 可互换的设备

3. 安全零组件

4. 升降配件

5. 链条、绳索及带子

6. 可拆卸之机械传动装置

7. 部分完成的机械

指令明确提出不属于该指令范畴的产品:

  (a)原机械设备制造商提供的作为特定元件备用件的安全性零组件。

  (b)使用在赛场和/或游乐场的特殊没备。

  (c)为核用途而特别设计或交付使用的机械设备,其故障会产生核辐射。

(d)武器,包括枪炮。

(e)下列运输工具:

—指令2003/37/EC所涵盖的农业和林业拖拉机,其上装载的机械除外;

—指令70/156/EEC所涵盖的机动车辆和其拖车,其上装载的机械除外;

—指令2002/24/EC所涵盖的车辆上装载的机械除外;

   —专门用于竞赛的机动车辆;

   —航空、水路和铁路用运输工具,这些运输工具上装载的机械除外。

  (f)航海船只、移动的海上设备和安装在其板上的机械设备。

  (g)为军用和警用专门没计的机械装置。

  (h)为实验室暂时研究使用而专门设计和制造的机械没备。

(i)矿井卷扬升降机。

(j)艺术表演中用于移动演员的机械装置。

(k)指令2006/95/EEC所包含的以下电气和电子产品:

——家用电器

——音频和视频设备;

——信息技术设备;

-—普通办公用机械设备;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装置;

——电动机。

(z)下列型式的高压电气设备:

——开关装置和控制装置;

——变压器。


与其他指令的关系:

该指令所述附件I中的相关危险,如全部或部分地为特定欧盟指令所涵盖,则该指令不应适用或从其他指令执行日期起终止适用。

该指导法令采用的定义:

(a)机械设备:

(I)与驱动系统装配在一起或准备与驱动系统装配在一起的机械装置,不直接通过人力或物力来运转,包括连接用零组件,零组件中至少有一个移动件,这些零组件组装在一起可用于某种特定的用途;

  (II)以上第(I)条中提到的机械装置,只是缺少能够在现场将它们连接起来或与动力源相连接的零组件;

  (III)以上第(1)、(II)条中提到的机械装置,己经为安装做好了准备,只有被安装到运输工具、建筑物或某结构上时才能够发挥其原功能;

  (Iv)以上第(I)、(II)、(III)条中提到的机械装置或机械半成品部分完成机械的组合装置,为达到相同的目的,对其进行排列和控制以便作为一个整体发挥功能;

  (v)连接用零件或组件的组合装置,这些零组件中至少有一个移动件,它们组装在一起,预定用于提升重物,惟一的动力源是直接利用人力。 

(b)可互换设备:

机械装置或牵引机交付使用后,由操作员自己将这种设备与该装置或牵引机组装存一起,以便改变其功能或获得一种新功能,但可互换设备不是工具。

  (C)安全性零组件是指一种组件:

  ——用于实现安全功能;

  ——独*立地投放市场;

  ——其出现故障和/或欠灵会威胁人的安全;
 
  ——不一定是机械装置运转所必需的,或者也可用于代替正常的组件。

  (d)升降机械附件是指一种组件或设备,其不附属于升降机械,可用于固定负载,此时通常置于升降机械和负载之间或者放在负载上;也可预定用于构成负载的整体部分,独*立地投放市场;吊索和其组件也被称为升降机械的附件。

  (e)链条、绳索和丝网是指用于升举目的而设计和制造的链条、绳索和丝网,其作为升降机械的组件或升降机械的附件。

  (f)可移动机械传动装置是指自动推进机械(或牵引机)和其他机器之间的可拆卸动力传输组件,自动推进机械(或牵引机)和其他机器之间首先通过固定轴承来连接。当此装置带有防护装置投放市场时,将被作为一个产品考虑。

  (g)机械半成品部分完成机械是指与某传动装置装配在一起或将要装配在一起的连接组件或机械组件,这种装置基本上是一个整机,但它们自己不能有特定的用途。部分完成的机械装置通常都和一个或多个机械装置(或其他部分完成的机械装置)连接在一起使用,最后形成一个属于本指导法令范围内的单一机械装置。

  特殊类别机械的补充要求:

  (1)食品机械和化妆用品或药品生产机械没备;

  (2)便携式手提和/或手控机械设备;

  (3)用于加工木材或相似物理参数材料的机械设备;

  (4)因其工作移动而引起危险的机械设备;

  (5)由于升降操作引起危险的机械设备;

  (6)拟用于地下工作的机械设备;

  (7)升降运送人员存和特殊危险的机械设备。


危险机械

1.用于生产加工木材及类似产品,或者肉类或类似产品的圆锯,包括单刃和双刃, 类型    主要有以下:
 
锯床切削时装有固定的刀片,有固定的床身,并且需要手动给料或者是带有可拆卸的电动送料装置

锯床切削时装有固定刀片, 并且是靠手动控制往复运动的锯台

锯床切削时装有固定刀片, 设有内置的机械给料装置,需要手动装载或卸载

锯床切削时装有可移动的刀片,做机械运动的刀片,通过手动安装或拆卸

2.用于加工木材的手动送料的片面-刨床

3.单面划(刻)线机, 装有内置机械进给装置,需手动安装或拆卸, 用于木材加工

4.用于生产加工木材及类似产品,或者肉类或类似产品的带锯, 需要手动装载的, 类型主要有以下:

锯床切削时安装有固定刀片,并且有固定的做往复运动的床身锯床的刀片安装在做往复运动的刀架上
5.组合机械中有设计第一到第四点的,用于加工木材或类似材料的机械

6.手动喂料的制榫机,有多个工具架,用于木材加工

7.手动喂料的立式制模(切模,造型)机,用于加工木材或类似材料

8.用于木材加工的手提式电锯—油锯

9.压床, 包括压弯机,用于加工金属的冷加工,手动上料或下料,其可移动的工作部件的行程超过6mm, 速度超过30mm/s。--折弯机

10.塑料模顶出或压铸机械,手动装载或卸载

11.橡胶模顶出或压铸机械,手动装载或卸载

12.用于地下工作的机械类型有以下:

  动力车头或制动车

  高压屋顶支撑设备

13.手动装载的用于收集家用废物的卡车,并带有压缩机械

14.可移动的机械传输装置,带防护

15.用于可移动传输装置的防护设备

16.用于提升的车辆—举升机

17.用于提升人,货物, 并且可能导
致垂直跌落危险超过3米的机械

18.便携式的装配用或冲击类机械工具

19.用于检测人的进出,有否的保护装置

20.用于机械保护作用的电控联锁保护装置,主要针对9,10,11中提到的机械

21.确保安全功能的逻辑运算单元

22.翻车保护装置(ROPS)

23.防坠落保护装置(FOPS)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college/show-9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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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机械指令 欧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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