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内关于产品环保、节能的标志有4类,其中,除了能效标识为国家强制企业执行外,其余的标志都属于企业的自选项目。
十环标志 (中国环境标志I型)
十环标志是中国环境标志的简称,又叫Ⅰ型环境标志。它是一种产品的证明性商标,企业可自由选择是否申请认证。得到认证,表明该产品不仅质量合格,而且在生产、使用和处理处置过程中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与同类产品相比,具有低毒少害、节约资源等环境优势。
据中环联合认证中心研发部曹磊介绍,中国环境标志创立于1993年,由原国家环保局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秘书处负责标志的认证工作。2003年,国家环保总局整合环境认证资源,将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秘书处与环认委、环注委、中国环科院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中心联合组建成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认证中心,也叫中环联合认证中心。
据曹磊介绍,中心是国内唯一有资格认证环境标志产品的机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品种目前共57类,有近700家企业的8000多种产品获得认证,环境标志产品的年产值近600亿元人民币。
中国环境标志产品主要分为四类:一是保护臭氧层,替代ODS物质类,包括家用制冷器具、无氟工商用制冷设备等产品;二是有助于解决区域环境问题类,包括无铅汽油、无汞电池、无磷洗涤剂、低排放燃油汽车等产品;三是有利于改善居室环境、保护人体健康类,包括水性涂料、生态纺织品、低铅陶瓷、无石棉建筑制品、低辐射彩电、人造木质板等产品;四是节能、资源再生利用类,包括节能荧光灯、节能空调、节能电脑、磷石膏建材等产品。
中国环境标志II型
环境标志II型是II型环境标志认证。曹磊告诉记者,II型环境标志是以企业为主、以声明为准绳的第三方评审体系。企业对自己的产品提出一个环境声明,比如产品对环境的影响状况等内容,再由第三方认证机构依据国际标准化组织的14021《环境管理环境标志与声明自我环境声明》(简称ISO14021)要求对企业的自我环境声明进行评审、确认该声明是否符合ISO14021的规则。然后,第三方认证机构对符合规则的企业,颁发证书、签订标识转让合同、并允许使用II型环境标志。不过,到目前为止,环境标志II型认证还处于试点阶段,并未得到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节能标志
节能产品是指符合该种产品有关的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标准要求,在社会使用中与同类产品或完成相同功能的产品相比,它的效率或能耗指标相当于国际先进水平或接近国际水平的国内先进水平。该标志也属于企业可自由选择的认证标志。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主任助理刘才丰博士告诉记者,1998年《节约能源法》颁布后,原国家经贸委牵头组建成立了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作为国家对节能产品实施认证的唯一的、最高的权威机构。中心挂靠于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下,属于第三方认证机构、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目前,已有36类、上万种产品贴上了节能标志。2004年12月,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加速了节能产品的认证进程。《意见》要求在政府采购中优先采购通过节能认证的产品,《意见》所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包括冰箱、空调器、荧光灯、计算机等8类84家企业生产的近1500个型号产品,它们均获得了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配之以绿色的节能标志。
能效标识
能源效率标识简称能效标识,是附在产品或产品最小包装物上的一种信息标签,用于表示用能产品的能源效率等级、能源消耗量等指标,为各级政府、企业和个人的购买决策提供必要信息,以引导和帮助消费者选择高能效的产品,倡导节能概念。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资源和环境标准化研究所所长李爱仙说,能效标识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疫总局牵头来操作的。2004年8月,两部门联合发布了《能源效率标志管理办法》,规定从2005年9月1日起,凡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的冰箱、空调都必须张贴5级能效标识。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对其使用的能源效率标识信息准确性负责,不得伪造或冒用能源效率标识;销售者也不得销售应当标注但未标注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不得伪造或冒用能源效率标识。产品能效标识的内容必须到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备案。能源效率标识必须出现生产者名称或者简称、产品规格型号、能源效率等级、能源消耗量、执行的能源效率国家标准编号五项具体信息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