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客服中心  |  网站导航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院 » 认证知识 » 国际认证 » 正文

VOC & PVOC符合性认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5-01-12  浏览次数:1516

认证注意事项和技术说明

2.1 文件审核环节

2.1.1 形式发票基本要求

形式发票要求含有以下内容:(参考附件3.2)
文件的名称可以是Proforma Invoice, Invoice, Commercial Invoice, Contract, Sales Contract或者类似文件。
文件号码(比如:形式发票号码)、文件日期、要求签字或者盖章
进口商英文名称和地址(必须是认证目的地国家的公司名称和地址)、出口商英文名称 和地址
货物进入的港口(认证目的地国家的港口) 、每项货物的数量、金额、以及FOB总金额
每项货物的描述,包括客户品牌(或者名义生产商名称)、客户型号(或者可以代表产品 的唯一表述、不接受通用品名)、规格(如果必要)等
 
2.1.2测试报告基本要求

以下几个条件是报告必备的,但审核要求不仅限于此。重要声明:所有以下内容只是建议和解释,不代 表BV审核文件的接受标准。我们会针对所递交的文件,依据相关要求,逐一审核,并通知审核结果。
A.标准:报告依据的标准必须是目的国的标准,或者等同的国际标准(如:ISO,IEC,EN可以参考), 要充分按照目的国的差异进行测试.
B.资质:由经ISO17025(或等同标准)审核的第三方实验室,实验室由ILAC-MAC互认成员机构 (在中国通常是 CNAS 认可的)签发认可证书,认可范围覆盖相关标准(或等同、类似标准), 且认可范围没有限制/排除关键项目。
CNAS认可过的实验室可以查询 http://219.238.178.49/Acc_Search2.asp?Class=L
GB和国际标准的等同性可以参考以下网站: http://sale.gb168.cn/Saleagent/Customer/Shopping/FindStandards.aspx?where=2&text=
C.生产商实验室报告:工厂或者生产商实验室出具的测试报告可以参考,但是某些食品相关、 电器相关,建材相关等产品部分指标不接受生产商测试报告,出口商可以向必维申请备案工 厂实验室,以便提高测试报告的效力,增加报告可信度。具体可参见2.1.4《实验室备案申 请说明》.
D.细节:报告真实(由实验室根据对真实产品进行测试的结果整理的报告,未做任何非授权修改,不是杜撰的等等,任何虚假报告将会导致审核不合格并要收取费用)、合格(无任何不 符点,有合格总结等)、充分(完全列出所有标准的条款,符合目的国的所有差异要求,有充分详尽的图文说明等)、有效(实验室相关人员的签章,时效未超过BV要求的年限等)。
E.一致性:报告的产品型号必须和出货型号完全一致,产品零部件、工艺、外观、包装、说明 书等与符合标准相关的细节也完全一致。
F.单批次报告:部分产品要求测试报告必须是针对出货批次。(例如:食品) 对批次测试报告有 额外要求如下:
测试报告上必须备注出货批次形式发票的号码(或者BV编号,或者其他唯一识别号码, 该号码必须相应标示在形式发票上)。
测试报告上产品的品牌(或者生产商)、和型号(或者类似的产品类型识别名称,比如 特殊的商品名称)、和批次(或者生产日期), 必须和这次出货发票上的相应表述一致。(建议)测试报告要有照片能清晰显示样品的品牌(或者生产商)、和型号、和批次(或 者生产日期)

2.1.3单批次控制测试说明

如果按要求开展批次测试,应注意以下要点:
G.控制测试的结果仅对当批货物有效。
H.控制测试费用需在测试前支付。
I.测试结果将代表总体批次。如果抽样测试结果不合格,BV将对整批货物出具不合格报告。
J.建议出口商等待控制测试结果合格后,同必维技术审核人员确认可否出货。不论结果如何, 出口商自行承担控制测试风险。
K.如果要申请控制测试,请向必维服务人员索要《控制测试申请表》,针对不同产品控制测 试申请表将有所不同。请向必维联系人确定预计测试周期、费用、送样(实验室)地址等等
L.控制测试抽样方法:由必维技术审核人员根据要求抽样。样品由工厂或出口商寄送至实验 室。样品寄出后请速回邮件告诉寄样人、快递名称和快递单号。以便及时跟进。
 
2.1.4 实验室备案申请说明

如果要申请实验室备案要求提供以下资料,必维可能收取费用,开展实验室审核。
M.提交备案实验室申请表,在申请表中详尽列明设备明细、照片、可以开展测试的标准等等, 所有申请表中的项目必须完整填写。
N.必须提供申请表提及的文件附件,比如:ISO17025认可证书(如果有),或者工厂的ISO9000、 ISO 16949、ISO 22000证书等等。
O.提供根据这些标准出具的测试报告的模版或者样本。
P.申请人必须承诺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有效;如果不实,必维可中止审核,出具不合格 报告。任何虚假报告将会导致审核不合格并要收取费用
Page 4 of 14 符合性认证说明 Ed 4-3 2014-9

 2.1.5 产品等同声明(参考附件3.3、3.4)

如果您出货的(Proforma Invoice上的)产品型号和(或)品牌不同于证书或测试报告上的(在确认产品本 身完全一样,只是出于商业原因采用了不同型号&/品牌的情况下), 可以填写产品等同声明,即:PID。 PID必须由技术负责人填写、签字并盖章。注意事项如下:
Q.请向必维联系人索取《Product Identification Declaration》表格
R.务必按表格要求完整填写,并签字盖章、附上产品外观和铭牌(标签)照片。
S.我们将会通过现场查验零部件或其他方式来确认产品的一致。

2.2 装船前验货环节

2.2.1验货注意事项
  • 联系方式:请联系当地验货中心安排验货,务必告诉验货中心正确的BV服务编号。 联系方式参见附件。
  • 验货时间说明:通常须提前三个工作日预约验货。一旦必维当地验货办公室已经和您 约定时间,请务必守约,并按要求备好货物、完成最终包装(包括标记和唛头),节假日不 安排验货。如有任何变动或不确定,请务必于原定验货日前一工作日的下午2:00前正式 通知BV当地验货中心更改检验安排,否则,需收取重验费。 例如:原定2009年3月23日 (星期一)验货,而后您打算推迟到3月24日(星期二),那么您必须在3月20日(星期五)下午 2点前正式通知BV当地验货中心变更安排。抽样说明:所有货物必须100%备齐,由检验员按照抽样方案,随机抽样检查。
  • 验货准备说明:现场要有出口商代表引导、协调和辅助。允许检验员开展正常的记录、 拍照等检验活动。有充裕的时间,可以开展验货。货物整齐有序。检验员可以很容易 检索到货物,并可以要求出口商代表打开包装,进行详细检验。(如果要求监装),集装箱 空箱应提前到场,装柜时间应尽量紧凑。(如果申请时尚未提交装箱单)出口商代表应备 有装箱单,现场交给检验员,以便核实产品和装箱细节。
  • 2.2.2大货基本要求
  • 以下只是基本要求,对标准方面的要求应参照相应标准。
  • 大货参数等要与测试报告一致。
  • 要在产品上标有原产地(部分国家不接受原产地缩写),如果产品太小,无法标示,可以 标识在销售包装上。如有不明,请同必维提前确认。
  • 产品和包装上要有相应的品名、品牌和型号等信息,这些信息要与出货的Porforma Invoice(或者Invoice)一致。
  • Page 5 of 14 符合性认证说明 Ed 4-3 2014-9
  • 对标识的语言要求应参照标准,以及目的国官方要求。通常要求标示目的国官方语言), 如有不明,请同必维提前确认。
  • 不能侵犯知识产权,例如:仿冒著名品牌、商标、外观设计等等
  • 不能有误导原产地的标签,比如Designed in Japan, Model of Korea等等。
  • 标志应清晰、易读且耐久

  • 2.3出证环节说明

    2.3.1出证注意事项
  • 联系方法说明:出证联系人参见附件,建议您以邮件方式提交最终文件(参见2.3.2 最 终文件要求),及时向必维提出出证要求,在邮件标题上写明必维服务编号。
  • 验货时效说明:如果最终文件和申请时提供的文件没有任何变化,或者无法提供相关 文件,也请明确告知,否则可能造成出证延误。如果验货后90天内,没有要求出证 的,验货结果将自动失效。如90天后还要认证,需重新付费申请验货。
  • 出证依据说明:必维将根据您所提供的最终文件和其他信息出具证书, 即:所有证书 信息将根据你所提供的资料、验货结果、以及目的国官方要求录入。为提高效率,通 常不确认草稿。
  • 快递说明:证书和发票将一并寄给贵司。请及时告知快递收件地址,如果没有特殊说 明,我们将寄到您以前留下的联系地址,境内地址免快递费。我们可以应要求直接寄 往境外地址,但必须采用到付方式(或者由申请人预先垫付快递费用)寄出。
  • 认证费发票说明:根据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通知,我司采用增值税。 请提 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我们将根据您的确认开具发票。如果以外币付款, 我们只开具形式发票。
2.3.2最终文件要求

通常要求提供的最终文件有:最终发票、装箱单、部分目的国要求提供首程提单扫描件(或传真件)、部分目的国要求提供《装载情况声明》,请向必维联系人询问索要。
T.对最终发票要求如下:
发票上必须有进出口商的名称和详细地址及电话。须签字或盖章;
发票必须标明FOB总价,并分别列明每一行货物的FOB价。(允许有运费、保费等其他)

3.1符合性认证通用流程

3.2 形式发票样式:

3.3 产品一致声明(PID)样式:

3.4 PID相片:

3.5 RFC伊拉克(样本)清关口岸确认表(各国不同):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college/show-4298.html

声明:

1、本网转载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凡来源注明“世科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世科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个工作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关键词: VOC PVOC 符合性认证
分享到:
5.31K
 
[ 学院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