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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标准现状及应对TBT的思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5-05-01  浏览次数:1675
核心提示: 摘要:纺织业是中国的创汇大户,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关税壁垒逐渐降低,但发达国家通过制定严格的技术标准和技术法规,设置了越
  摘要:纺织业是中国的创汇大户,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关税壁垒逐渐降低,但发达国家通过制定严格的技术标准和技术法规,设置了越来越多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而标准技术壁垒的重要的工具之一,本文试从标准与TBT的关系,发达国家对纺织品的技术要求,以及我国纺织服装标准的现状等方面,对纺织标准化工作如何应对TBT进行思考和探索。


纺织业一直是中国的创汇大户,我国外贸出口额的五分之一是由纺织行业创造的。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根据ATC协议《世贸组织纺织品与服装协定》,在5年过渡期内,我国在美、欧、日等主要贸易地区的纺织品配额将年增25%,并在过渡期结束后全部取消配额限制,这意味着我国纺织品服装的出口每年至少可增加10亿美元的机会。然而,这只是理论上的增长数,随着关税壁垒的逐渐降低,发达国家正在设置越来越多的非关税壁垒,TBT因其名义上的合法性,实施上的隐蔽性和有效性,已成为发达国家限制我国纺织服装出口的重要工具。如何应对这种技术壁垒,本文试从纺织标准方面进行思考与探索。

  一.TBT及其与标准的关系

  TBT是“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的缩写,即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一国以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为由,采取一些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的技术措施,对外国进口商品进行有关技术、卫生检疫、商品包装和标签等认证,从而提高产品技术要求,增加进口难度,最终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

  TBT是一个体系,主要由技术规章和规范、包装和标签要求、商品检疫和检验规定、绿色壁垒和信息技术壁垒五个部分构成。

  目前在纺织品、服装贸易中的技术壁垒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从产品设计、生产到报废、回收的全过程中,对环境影响设置的壁垒,另一类是对产品本身的安全要求,即产品不能对对消费者的安全和健康有不良影响。

  而技术标准和技术法规是实现技术壁垒的重要工具。如:对甲醛、偶氮染料、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进行限定的标准;对生产企业的环境管理体系进行认证的IS014000标准体系认证;对实验室进行认可的ISO/IEC指南25,43,58等。

  欧盟美国日本等发达地区也正是通过制订相应的技术法规和标准,来限制纺织服装进口。1995年日本的《产品责任法》规定,对皮肤伤害、异物混入、燃烧事故、染色不良造成的特殊事故等服装成品缺陷,受害者可申请赔偿。1997年,欧盟禁止在棉花种植过程中使用含有有毒金属化合物的杀虫剂;1994年德国食品和日用品法案规定在纺织品中不得检出过敏性分散染料;1999年1月1日起,使用含有致癌芳香胺的118种偶氮染料的成衣、皮革、服装、床上用品、家居布料等不可在德国市场上销售。欧盟则规定从2002年7月1日实施上述标准。美国联邦法规16 CFR 1303规定,要取缔服装配件表面镀层中的含铅涂料。诸如此类的技术法规和标准正在对我国纺织产品的出口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江苏申澄集团出口德国的一批针织服装,就因没有达到合同上约定的生态纺织品标准,被中间商处以16万美元的罚款。

  二.发达国家对纺织品的相关技术法规和标准

  1. 欧盟对纺织品的技术要求

  (1)健康与安全法规

   健康与安全法规分别对建筑用纺织品、家用纺织品、服装等产品类别做出了规定。如家用纺织品除符合产品标准规定的一般性能外,在安全性方面要具有一定的阻燃性,爱尔兰和英国禁止床垫使用聚氨酯合成的泡沫塑料,原因是阻燃性能不佳。服装中儿童和妇女睡衣的阻燃性能必须被考核,妇女睡衣必须贴有“延迟燃烧"或"远离火源"字样的标签。

  (2)绿色生态标签

   欧盟纺织品市场的环保生态标签主要有禁止规定、限量规定、牢度等级、主要评价指标等几种形式,其共同点是必须保证那些采用环保生态标签的纺织品是已经检验且不含有害物质,并标示所采纳的环保标准,而且都以各种醒目的符号和图案来引人注目,以求达到广为人知。通行的纺织品环保生态标准标签有Oko-Tex Standard 100和Eco-Textile,而Oko-Tex Standard 100的权威性已得到广泛认可。

  (3)绿色包装法规

  德国1992年6月颁布"德国包装废弃物包装法令",其重点是要求废弃物可循环利用,同时坚持污染付费的原则。批发商和零售商在运输和采购产品之后有责任回收任何可移动的包装废弃物。这一法令已被欧盟采纳。

  2.其它国家的相关技术规定

  美国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决定,进入该国的成衣必须符合美国可燃性标准的规定,否则会被处以125万美元的罚金及一年以下的徒刑。

  日本有名目繁多的技术法规和标准,其中只有少数与国际标准相一致。外国产品进人日本市场不仅要符合国际标准,而且还要求与日本标准相吻合。日本的《产品责任法》规定:只要证明制品缺陷与事故的因果关系,不论制造商是否有过失,受害者都可申请赔偿。日本客户已明确要求我国生产的服装对缝针、大头针、断针、手针等进行检验,检针完毕在箱外贴上相应的标记。

  墨西哥在实施新的进口预警检验制(API)中规定:在发现进口商品价格低于政府公布的参考价格时,将要求进口商提交预警检验申请表及产品单价证明,此项规定针对中国等13个国家和地区。

  瑞典、芬兰、挪威等国家也都纷纷立法,对服装及纺织品中的有害物质,如:甲醛、邻苯二甲酸盐、石棉等都作了严格的规定。

  三.我国纺织服装标准现状

  由于纺织业是我国的民族工业和支柱产业,我国的纺织标准化工作从建国初期即已开展,迄今取得了不小的成就。从纺织材料、制成品到服装标准已形成体系和规模。截止2002年底,共有纺织品和服装标准885个(不包括纤维原料标准),其中国家标准383个,纺织行业标准502个,形成了以产品标准为主,配之以基础标准的纺织标准体系,涉及纤维、纱线、长丝、织物、纺织制品和服装等多个类别,基本满足了纺织品和服装的生产和贸易需要。纺织品标准与国际标准的接轨工作也做得较好,采标率在国内居于前列,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统计,对国际标准的采标率,国内平均水平约为44%,而纺织品的采标率达80%。然而,我国的纺织标准发展依然滞后于经济发展,还远远不能满足市场经济特别是进出口贸易的要求。这是因为:

  第一.标准没有以产品性能及应用中的实际需要制定。我国现行的标准有很多还是在计划经济时代制定的,采用的是前苏联模式,是根据产品的原料、品种及生产工艺制定的产品标准和试验方法标准,满足了生产企业的要求,也适应了当时计划经济的需求,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对外贸易的增加,客户对产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对我们的标准提出新的需求,要求以产品的最终用途来制定考核指标,可是,我国纺织标准却未能满足这种需求。以GB/T411-93《棉印染布》为例,色牢度的考核指标是根据染料类别制定的,使用不同的染料有不同的色牢度考核指标,且指标偏低,印花产品的湿摩擦色牢度指标仅为1-2级,根本不能满足消费者的穿着要求。

  第二.现行的标准体制造成各行业间的标准缺乏沟通,标准的审查、修订工作滞后。由于现行的标准体系是以原料和工艺划分的,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由各个行业的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进行管理,棉、毛、丝、麻纺、印染、色织、针织、服装等,有十多个标准归口单位,各行业根据自己的生产工艺,制定自己的行业标准,并不充分考虑行业间存在着标准的某些共同性及前后道工序间标准的关联性,行业间的标准缺乏沟通,以同为衬衫面料的涤棉印染布和涤棉色织布为例,其考核指标就不一样。而且,由于条块分割,各行业的标准审查、修订工作也不同步。按标准制定原则,标准三至五年就应进行复审,然而,我国纺织标准的修订周期却很长。仍以GB/T411《棉印染布》为例,从65标准到78标准,再到93标准,均间隔十多年才修改一次,且93标准至今还作为国家标准在使用。

  第三.中国纺织服装标准的总体水平还不高,符合WTO/TBT协议中关于标准制定原则的很少,安全和环保方面的标准更是寥寥无几。迄今为止,仅有《生态纺织品》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和将于2005年1月1日实施的强制性标准《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要求》。我国标准在考核项目的设置上,也还不能适应人们对服用产品舒适美观性的要求,对织物的起毛起球、接缝强力,透气、透湿性能等指标,考虑较少。服装标准仍然侧重服装的规格偏差、缝制质量、外观疵点等指标的考核,“男女西服、大衣”的2001标准虽然增加了一些面料的理化指标,但引用的方法标准有些还是80年代的,如FZ/T80007.1-1999标准即原ZBY75015-1989标准。

  四.我国纺织标准应对TBT的思考

  根据TBT协议,WTO鼓励各成员使用现有的国际标准或其中的一部分作为其国家的技术法规或作为其中的一部分,也鼓励各成员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充分参与有关国际标准化机构制定标准。而且,由于发展中国家特殊的技术和社会经济条件下,发展中国家可采用某些技术法规、标准或检测方式,旨在保护与其发展相适应的本国技术、生产方法和工艺。

  因此,对我国的纺织品标准化工作,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索:

  1. 加入国际标准化机构,争取参与标准的制定。

  我国已成为ISO的成员国,且是纺织技术分委员会成员,因此,可在纺织服装标准的制、修订过程中,从我国的实际出发,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力争在标准中体现我国的技术水平,以打破由发达国家制定标准而形成的技术壁垒。

  2. 在基础性标准和方法标准中,尽可能地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

  采用统一的术语,统一的试验方法,统一的检测手段,有利于使各方提供的数据具有可比性和通用性,可达到国际互认的目的。

  3.改革我国的现行标准体制。

  我国现行的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系统是由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SG),制(修)订标准工作组(WG)组成的。全国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也负责本专业的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纺织标准由“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其下辖的各技术分委员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负责。根据WTO/TBT协议中关于标准制定的原则,从产品的最终用途出发,合理利用这个系统,整合各技术分委员会和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的功能,形成一个纺织服装标准化网络,加强各个行业间的标准衔接;组织数个设施先进的实验室,进行纺织实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方法的验证改良;加强纺织品生态、环保的研究,使中国的纺织服装标准尽快接近国际先进标准。

  4.利用TBT协议对发展中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保护我国传统工艺和特有资源产品的技术法规及强制性标准。

  为防止发达国家向我国转移污染工业,倾销劣质产品,应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纺织品安全健康标准。对我国特有的传统工艺产品,如丝绸、云锦类产品,应制定保护性技术法规。

  随着国际间贸易的扩大和发展,标准化已成为国际市场竞争的重要工具,依靠先进标准设置技术壁垒,进行商业竞争已成为国际贸易的一个新动向,从标准出发来提高我国纺织产品的竞争力,已成为中国纺织标准工作的当务之急。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college/show-41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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