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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Hs指令及检测相关知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5-04-10  浏览次数:1193
核心提示:多环芳香烃(PAHS)指令中文版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第 2005/69/EC 号指令 2005 年 11 月 16 日欧盟理事会第76/769/EEC 号指令《关于

多环芳香烃(PAHS)指令中文版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第 2005/69/EC 号指令 2005 年 11 月 16 日欧盟理事会第76/769/EEC 号指令《关于统一各成员国有关限制销售和使用某些危害物质及制品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条例》的第 27 次修订。

  注意到建立欧洲共同体的条约,特别是其中第95条,注意到欧盟委员会的提案,注意到欧洲经济与社会委员会的意见,按照欧洲共同体条约第251条所制订的程序行事,鉴于:

  1) 制作轮胎时使用了填充油,其中可能含有各种浓度的多环芳香烃(PAHs),这些PAHs并非故意添加的。在制作过程中,PAHs会同橡胶基质混合在一起。因此,在成品中,会含有各种浓度的PAHs

  2) 苯并(a)芘(BaP)可以作为存在PAHs的定性的和定量的标记。BaP和其它的PAHs被归为“致癌的、诱导有机体突变和生殖毒性”的物质。由于这些PAHs 的存在,多种填充油也被归到致癌的、诱导有机体突变和生殖毒性的物质。

  3) PAHs 对健康造成的负面影响,毒性、生态毒性和环境科学委员会( CSTEE )已经证实了这一科学发现。

  4) 应当尽量减少 BaP 和其它的的PAHs被释放到环境中。为了对人类健康和环境提供高质量的保护,为了对PAHs的年度总释放量作出努力,因此,在生产轮胎时,有必要禁止使用含高浓度PAHs的填充油和其混合物作为填充油,并禁止这些产品投放市场。减少PAHs的释放量在1979年发布的《长期的、跨国界的持久有机污染物质对空气污染的公约》的《1998议定书》中所要求的。

  5) 欧盟理事会于1976年7月27日发布的第76/769/EEC号指令《关于统一各成员国有关限制销售和使用某些危害物质及制品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条例》也需作相应修订。

  6) 本指涵盖了客车轮胎、轻卡车和重卡车轮胎,农用轮胎和摩托车轮胎,与其它的欧盟条款的要求并不相违背。

  7) 为了满足必要的安全要求,特别是确保轮胎在湿地上能被高度地控制,需要一个过渡阶段,在这段时期内,轮胎生产商将设计和测试不含有高浓度芳香填充油的新轮胎。根椐目前获得的信息,设计和测试工作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因为生产商必须进行多次测试后,才可以保证新的轮胎在湿地上能被牢牢地控制。因此,本指令在2010年1月1日才会从经济上去执行。

  8) 执行本指令中填充油和轮胎中的多环芳香烃含量的要求,有必要采取一个经过协调的测试方法。采用这种测试方法不会推迟本指令生效的时间。这种测试方法的制订最好是能适用欧盟范围或国际范围,当合适时,可以委托给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或国际标准组织(ISO)。欧盟委员会发布参考的欧洲标准或国际标准,或是当必要时,根椐76/769/EEC指令的第2a条款制定这样一种方法。

  9) 本指令不会影响到共同体法律规定的保障工人的最低要求。这些要求包含在欧盟理事会于1989年6月12日发布的第89/391/EEC号指令《关于鼓励改善在职工人的安全和健康的措施介绍》中和基于以上指令的单独指令中,特别是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于2004年4月29日发布的第2004/37/EC《关于保护工人工作中不受致癌物质和诱变剂的危害》(依据89/391/EEC指令第16(1)条的第六个单独的指令)和欧盟理事会1998年4月7日发布的第98/24/EC号指令《关于保护工人的健康与安全,不受工作中相关的化学试剂危害》。(依据89/391/EEC指令第16(1)条的第十四个单独的指令)。

  10) 在欧盟理事会于1967年6月27日发表的67/548/EEC指令《关于统一各成员国有关危害物质的分类、包装和标识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条例》中所规定,本指令的目的并不是禁止在2010年1月1日之前生产的轮胎投放市场,在此日期后的库存品也可以出售,轮胎的生产日期通过当前有关在轮胎上标示生产日期的强制要求而可以容易辨认,这一要求制订于92/23/EEC指令中。所有在2010年1月1日后翻新的轮胎应当用含低浓度的PAH填充油的新轮胎面予以翻新特正式通过了本指令:第1条 1.第76/769/EEC号指令的附录1应根椐本指令的附录进行修订。第2条至2006年12月29日,成员国应通过并公布符合本指令所必需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条例,并立即通知欧盟委员会。成员国应当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这些条款,当成员国执行这些措施时,它们应当包括对本指令的引用或在它们的官方出版物中附有引用本指令的内容。成员国应制订引用本指令的方法。第3条本指令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表之后第20日开始生效。第4条本指令将分发至各成员国。2005年11月16日完成斯特拉斯堡。欧洲议会主席斯欧盟理事会主席P.COX G.DRYS

PAHs检测限制标准

 消费品(与食物接触的材料、会放入口中的材料、玩具和幼儿护理产品)中PAHs测试限值如下:
        
  若测试结果大于一类但符合二类的限值,需再依据DIN EN 1186及§ 64 LFBG 80.30-1的迁移性测试进行测试以确认测试结果。 

 
  来源:世科网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college/show-41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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