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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认证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4-09-11  浏览次数:797
核心提示: 近年来,随着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的不断扩大,产品认证规范也随之进入越来越多的行业,强有力地保障了政府采购货品的品质。然而
  近年来,随着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的不断扩大,产品认证规范也随之进入越来越多的行业,强有力地保障了政府采购货品的品质。然而令人遗憾的是,目前认证制度中存在的一些不合理的成分,已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政府采购发展。本文主要从信息安全和节能环保两个方面,分析认证制度对政府采购制度的影响并提出认证制度未来发展的建议。 

  现状与问题分析 

  与政府采购相关的产品认证体系包括:基础性质量安全要求——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简称ccc认证”)、强制性政府采购认证(节能认证和信息安全产品认证)、优先政府采购认证(环境标志认证产品)、自愿性政府采购认证(ISO9000认证、SPCA认证等)。对于政府采购而言,节能认证和信息安全产品认证属于制约性相对较大的两种认证,其实施目的符合建设节约型政府、引领社会节能减排和产品创新等方面的要求,符合我国高度重视国家安全及应对社会信息化新环境下国家安全的要求。但这两种认证制度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下面就节能认证和信息安全认证对政府采购产生的影响,从直观现象上进行具体阐述。 

  (一)信息安全认证 

  1.认证机构的认证结果不能互认,企业迫于政策压力将部分产品送检并缴纳相关费用,需要面对数家机构的测评和认证,加重了企业负担,甚至屏蔽了中小企业。举例来说:一个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政府采购项目,其产品最基本的要求是要具有公安部颁发的销售许可证和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的认证,涉密产品则还必须要经过国家保密局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测评中心的认证。 

  2.通过某一测评中心的认证产品数量较少,不能形成有效竞争。通过查看中国信息安全产品认证中心网站的公告,收集了通过信息安全产品认证的产品,按照名称进行模糊查询,安全智能卡、安全数据库系统、网络脆弱性扫描、反垃圾邮件等产品通过认证的数量很少,这会直接影响到政府采购的实施操作。 

  3.单个厂家通过认证的型号较少。在政府采购招标项目中,如果通过认证的产品不满足采购需求,就有可能采取一些非正常的方式蒙混过关,张冠李戴。比如,将未通过认证的产品型号以通过认证的产品型号加后缀的方式,谎称其为同一系列产品;采购方在购买信息安全产品时,也有可能改变产品名称,以躲避信息安全产品的认证。 

  4.某类产品通过认证的品牌数较少。政府采购公开招标,要求有三家以上品牌有效应标,招标工作才能开展。在采购信息安全产品时,由于通过认证的产品品牌较少,特别是多项安全产品组合在一起招标时,更会面临有效供应商不足的问题。 

  (二)节能产品认证 

  1.存在产品更新周期较快,而认证周期较长的问题,尤其对计算机、打印机、电视机等成熟的产品线来说,产品的技术和型号变化很快。比如电视机产品,在调研苏宁、国美等大型电器卖场之后,我们发现普遍存在着产品型号刚刚通过认证进入节能清单,而市场上已经下架的情况;同时,尚未通过认证的新型号与已通过认证的旧型号相比,又具有很强的价格优势。 

  2.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清单之间虽有少量交叉,但一般来说,往往节能清单产品不在环保清单内,环保清单产品又不在节能清单内。实践中,民用市场通常遵循环保清单,而政府采购市场则遵循节能清单,这很容易让采购人混淆。 

  3.节能清单等制度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导致部分企业的市场策略畸形,有的企业自行定义商用产品和民用产品,往往少数型号产品通过节能清单,称为商用产品,价格虚高。这种行为人为割裂了民用市场和政府采购市场,以达到操控价格的目的。 

  对策建议 

  通过分析和研究,我们认为问题主要体现在缺乏规范、效率不高、认证效用范围不能互通互认等方面,这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阻碍了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 

  我们认为,切实解决上述问题,一要统一领导和协调发展,二应统一规范、标准、程序和标志。 

  首先应建立国家统一的产品认证体系,改革现有认证行业的组织架构,改变按照产品进入的市场领域来划分认证机构的现状,将分散的测评、认证等项工作统一归类,按照产品认证性质进行划分,通过统一领导和协调发展,为认证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基础保障。有关信息安全产品检测方面,可以把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国家保密局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测评中心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信息安全测评认证中心等主体的认证工作进行整合;在节能环保方面,则应该把节能放在环保的大范围内去统筹规划,不仅仅追求产品节能,而应该考量产品体系所构成的环境的节能,即从产品节能到体系节能,甚至环境节能。 

  其次,统一规范、标准、程序和标志,使得认证效力能够互认互通。这样做的好处是,避免了产品认证进入不同领域要经过重复测评,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提高了测评效率,客观上也促进了政府采购与民用市场的融合。统一规范、标准、程序和标志,还将打破产品认证机构苦乐不均的现象,企业不必选择自认为宽松的检测机构,也不必因为某个检测认证项目只此一家而无从选择,从长期来看,必然会带来信息安全产品认证机构的健康有序发展,从而提高检测和认证的整体水平。 

  上述建议的落实需要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认真推进。相信产品认证行业的改革完善,必将为政府采购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和保障,也将在主导相关产品市场规范方面做出贡献。(作者单位: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college/show-39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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