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国家将采用国际标准工作作为一项既定的技术经济政策。自1988年至2002年,国家分别召开了5次关于采用国际标准的座谈会和工作会议,对采用国际标准工作给以经验总结和具体布置,并提出了有关具体要求。根据2000年的统计数据,我国重点行业采用国际标准的比率已达60%以上,在国家标准中,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比率也在40%以上。
近些年,各国制定和采用的技术法规和标准的数量急剧增加。由于各国在维护国家安全、保护人类健康以及保护环境等方面,受工业化程度、科学技术水平的差异,以及自然条件、自然资源等限制的影响,导致各国的法规、标准不尽相同。生产厂和出口商为了使产品符合不同的国外技术法规和标准,花费巨大,使一些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对国外市场望而却步。由于这种人为制造的技术壁垒是隐含在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中,可以起到关税所不能起到的作用,因此这种技术壁垒是目前货物贸易中最主要、最隐蔽,也是最难对付的贸易壁垒。贸易技术壁垒是由于各国或地区对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以及标签标志制度等技术要求的制定或实施不当,而给国际贸易造成的不必要障碍。
为使国际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在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以及标签、标志制度等技术要求方面开展国际协调,遏制以带有歧视性的技术要求为主要表现形式的贸易保护主义,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消除国际贸易中的技术壁垒,为世界经济全球化服务,贸易技术壁垒协定(WTO/TBT协定)以协调技术要求为目的,突出论述了实现技术协调的两项基本措施:采用国际标准和实施通报制度。采用国际标准是指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的制定要以国际标准为基础,为在尽可能广泛的基础上对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进行协调。实施通报制度是指当各成员国制定与国际标准不一致的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时,要向WTO秘书处通报。
因此,采用国际标准是打破和减少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最基本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