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主体应当具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条件,能保证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处于受控状态,具有组织管理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和承担责任追溯的能力。但从2009年5月1日起,不再受理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和非生产性的农技推广、科学研究机构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
(二)产地要求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必须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灌溉用水(畜禽饮用、加工用水)、土壤、大气等符合国家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环境质量要求,产地周围3公里范围内没有污染企业,蔬菜、茶叶、果品等产地应远离交通主干道100m以上;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应集中连片、产品相对稳定,并具有一定规模:粮油作物达2000亩以上,露地蔬菜(含西甜瓜)500亩以上,设施蔬菜200亩以上,茶、果300亩以上,食用菌1万平方米以上;蛋用家禽栏存5000羽以上,肉用家禽年出栏20000羽以上,生猪年出栏5000头以上,奶牛栏存100头以上,羊栏存500只以上;水产养殖1000亩以上,工厂化养殖1万立方米以上。
(三)产品申报范围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报范围,严格限定在农业部公布的《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内。从2009年5月1日起,凡不在《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范围内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一律不再受理。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请人可以直接向所在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构提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一体化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 首次认证申报材料要求
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申请者必须具备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3.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措施;
4.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
5.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地环境检验报告》和《产地环境现状评价报告》或者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要求的《产地环境调查报告》;
6.《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复印件);
7.最近生产周期使用农药(兽药、渔药)的生产记录(复印件);
8.《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
9.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检验报告》;
10.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主体和“公司+农户”形式申报的,提交与合作农户签署的含有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的合作协议和农户名册(包括农户名单、地址、种植或养殖规模)。
11.规定提交的其他相应材料。
(二)产品扩项认证申报材料要求
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
2.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
3.《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复印件);
4.最近生产周期使用农药(兽药、渔药)的生产原始记录(复印件)。应按照首次认证申报材料中不同产品类别要求提供相应的记录复印件;
5.《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
6.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检验报告》;
7.《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复印件);
8.已获证产品的《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复印件);
9.《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报告》(由工作机构提供);
10.规定提交的其他相应材料。
(来源:《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与管理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