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此类合金材料的生产商和应用者对此有不同的理解。有的认为,只要以上合金中铅的含量不超过RoHS指令(2002/95/EC)附件所指定的豁免上限即可;有的认为,要视具体情况而定。要分析这个问题,首先要理解合金元素的概念。
合金元素是指特别添加到金属或合金中的、为了保证获得所要求的组织结构、物理化学和机械性能的化学元素。所以RoHS指令设定的豁免条件是铅作为合金元素时,其在钢、铝、铜合金中的含量才允许达到相应的豁免值。但当铅作为杂质存在时,其浓度便不可超过1000ppm。
一般来说铅总会降低钢的性能,或者说铅的掺入对钢是无益的,此时铅便是杂质,其在钢中的重量含量不能超过1000ppm。但在特殊情况下,比如为了增加钢的易切削性能,可以在钢中加入适量的铅,使切屑易断,同时起到了润滑的作用,此时铅是作为合金元素存在的,其在钢中的重量含量可允许达到0.35%。
在有些铝中加铅对其铸造工艺及耐磨性能有好处,比如滑动轴承铝合金中的铅,此时铅是作为合金元素存在于铝中,其在铝中的重量含量可允许达到0.4%,而当铅在铝中作为杂质存在时,其含量不能超过1000ppm。
在铜中加铅可以加强铜液的流畅性,增加韧性、润滑性及耐磨性。比如青铜轴承合金中的铅,此时铅是作为合金元素添加进铜中的,其在铜中的重量含量可以达到4%;而当铅在铜中作为杂质存在时,其含量则不能超过1000ppm。
综上所述,要判断合金中的铅含量是否可以达到相应的豁免值,就要首先判断铅是否是作为合金元素存在于这些合金当中。考虑到当前的工业冶炼水平,一般来说,如果工业所用的合金原材料合格,并且确保没有错用料,同时铅含量检测结果比较高的话(超过1000ppm),属于豁免范围的可能性会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