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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应具备的十个条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3-12-26  浏览次数:670
核心提示:(一)基地具备优良的水、气、土等环境质量,不低于有机产品国家标准要求。土壤环境质量不低于《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灌

(一)基地具备优良的水、气、土等环境质量,不低于有机产品国家标准要求。土壤环境质量不低于《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灌溉用水不低于《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水产养殖及渔业用水不低于《渔业水质标准》,畜禽饮用水不低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环境空气质量不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二)产品已连续获得有机认证不少于3

(三)选址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功能区划、生态功能区划和产业发展规划。

(四)周边1公里范围内没有工矿区、工业污染源、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可能影响基地生产环境的污染源。

(五)编制了基地建设规划并已实施1年以上。

(六)生产过程采取循环农业生产模式和环境友好型生产方式,不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以及生物安全风险。秸秆、畜禽粪便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100%,农膜回收率100%,作物病虫害生物防治和物理防治推广率达100%,水产养殖尾水无害化处理率100%

(七)申报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的规模应达到如下要求:

  

地块面积(亩)

大宗作物(粮食作物、豆类等)

2500

水果

1000

蔬菜

800

设施栽培

400

茶叶

1000

其他作物

1000

多品种复合种植

1000

畜禽养殖

养殖量(头/只)

生猪(年出栏量)

5000

肉用禽(年出栏量)

20000

肉牛(年出栏量)

3000

羊(年出栏量)

10000

奶牛(存栏量)

1000

蛋禽(存栏量)

10000

水产养殖或捕捞

水域面积(亩)

开放水体

15000

非开放水体

800

(八)具备良好社会声誉,近3年没有发生产品质量问题。

(九)具备有机食品生产、消费知识宣教园地,每年至少开展2次面向社会公众特别是中小学生的科普宣教或生产体验活动。

(十)通过网络等媒体及时公开基地以下信息:地理位置(含文字描述和经纬度),主要产品品种及生产规模,有机认证证书,水、气、土壤等环境质量检测数据、产品质检数据等,接受公众监督。

 
  来源:环境保护部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college/show-36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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