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池指令主要是对电池的回收标识以及电池中有害物质的标识作了相关规定。
(1) 要求电池和蓄电池上加贴标签要符合附录Ⅱ(指令93/86/EEC)的要求(有叉的垃圾桶标志),提醒使用者不能将电池丢入垃圾桶;
(2) 镉含量超过0.002%、铅含量超过0.004%、汞含量超过0.0005%的电池、蓄电池及纽扣电池,都应标识化学符号:Cd、Pb 或 Hg。化学符号应印刷在指令附件II之垃圾桶标识下方。
同时,对于标签尺寸也作出要求,具体可参见93/86/EEC的附录Ⅱ。
2. EN 61429:1996对电池标识的要求
EN 61429:1996主要是对二次电池和蓄电池的标识作出了规定。包括ISO 7000-1135标记(三箭头循环标记,图1)、带滚轮的禁入垃圾桶标(图2)和电池中化学符号标记(图3)三部分。其图如下所示:
图 1 图 2
图 3
同时它对标记的位置、大小、颜色都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具体可参见EN 61429:1996《带国际再循环利用符号ISO 7000-1135的二次电池和蓄电池的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