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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HS指令(电池)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09-03-01  浏览次数:2956
核心提示: 欧盟理事会在2003年颁布了2002/95/EC指令:《限制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质》(RoHS)。该指令适用于10大类电子电气设备
    欧盟理事会在2003年颁布了2002/95/EC指令:《限制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质》(RoHS)。该指令适用于10大类电子电气设备,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电子电气产品同质物质中含有的镉(Cd)最大含量为0.01%(100 ppm),汞(Hg)、铅(Pb)、六价铬(Cr6+)、多溴联苯(PBB)或多溴二苯醚(PBDE)五种物质及其类似物质最大含量为0.1%(1000 ppm)。

    对电池而言,RoHS指令并不适用。但有些电池,例如目前广泛使用的锂离子电池除含电芯外,还包括保护电路等辅助部分,这些辅助部分中的电子元器件、印刷电路板(PCB)、焊锡、塑胶等,常被要求按RoHS指令进行检测
    然而,新电池指令的实施使RoHS指令不再适用于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的电池和蓄电池。电池指令是进入欧盟市场的电池都必须要满足的要求。事实上,电池指令对相关有害物质的限制标准比RoHS指令要严格。可以说,电池中的有害物质符合了电池指令的要求,也就符合了RoHS指令的要求。
    相关内容可参考 "RoHS指令“ 栏目。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college/show-36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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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欧盟 RoHS指令 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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