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标志是一项自愿性的认证制度,创立于1993年,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认证中心认证。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电池可在产品或其包装上加贴环境标志(见下图)。加贴了该标志的产品表明其不仅质量合格,而且在生产、使用和处理处置过程中符合特定的环境保护要求,与同类产品相比,具有低毒少害、节约资源等环境优势。
实施环境标志认证,实质上是对产品从设计、生产、使用到废弃处理处置,乃至回收再利用的全过程的环境行为进行控制。它由国家指定的机构或民间组织依据环境产品标准(也称技术要求)及有关规定,对产品的环境性能及生产过程进行确认,并以标志图形的形式告知消费者哪些产品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对生态环境更为有利。
目前我国优先开展的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有六大类的55种产品,其中包括充电电池和干电池,分别采用国家环保总局行业标准HJ/T 238-2006和HJ/T 239-2006进行认证。
1. HJ/T 238-2006
标准要求产品性能应符合相应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产品生产企业的污染物排放应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生产原材料中不得使用汞、镉、铅及其化合物以及其他有害物。产品中汞、镉质量分数均应小于10×10-6,铅质量分数应小于15×10-6。手机用锂电池和镍氢电池经充放电400次以后,其容量仍须大于其标称容量的80%。
2. HJ/T 239-2006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无汞干电池,但不适用于扣式电池,规定了各类干电池环境标志产品的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标准要求产品性能应符合GB 8897.1-2003、GB/T 7112、QB/T 1186、QB/T 1732的要求。生产企业的污染物排放应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汞及其化合物作为原辅材料。产品中汞的质量分数应小于1×10-6.汞含量的要求按GB 8897.2-2005的规定进行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