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1)火炉
仅限于使用燃气和煤油,不包括:
1) 开放式;
2) 属于城市燃烧气13A及液化石油气以外的燃气作为燃料;
3) 半封闭式燃气炉
4) 最大燃料消费量大于4.0L/h的半密闭式燃油火炉、最大燃料消费量大于2.75L/h的密闭式燃油火炉。
(2)燃气厨房用具
1) 燃气厨房用具不包括:
2) 燃气电饭煲;
3) 商业用厨房用具;
4) 属于城市燃烧气13A及液化石油气以外的燃气作为燃料的厨房用具;
5) 燃气烤炉;
6) 燃气烹调桌;
7) 便携式燃气炉。
(3)燃气热水器
燃气热水器,不包括:
1) 储藏式热水器;
2) 工业用热水器;
3) 属于城市燃烧气13A及液化石油气以外的燃气作为燃料的热水器;
4) 在浴房内安装的浴管式热水器,带有氧气损耗安全关闭设置;
5) 管道式浴管燃气热水器,通风口与管道相连。
(4)燃油热水器
1) 燃油热水器,不包括:
2) 带罐式燃烧器的浴管燃气热水器(仅限于带有热式燃烧器);
3) 工业用热水器;
4) 使用木柴燃烧供热的热水器;
5) 压力超过0.1MPa的热水锅炉。
2. 能效限定值
(1)火炉
1) 用燃气作燃料的火炉的能效限定值和表1中的类别的发售台数平均加权后的数值应不小于相应的能效值。
表1 燃气火炉基准能效值
类别 |
基准能效 |
密闭式 |
82.0 |
2) 用燃气作燃料的火炉的能效限定值和表2中的类别的发售台数平均加权后的数值应不小于相应的能效值(如果是半密闭式中放射式以外并且最大燃料消耗量大于1.5L/h的火炉,要根据表中的能效计算公式计算后的结果和发售台数平均加权后的数值)。
表2 燃油火炉基准能效
类别 |
基准能效或计算式 |
||
给气和排气方式 |
传热方式 |
类别名称 |
|
密闭式 |
自然对流式 |
A |
83.5 |
强制对流式 |
B |
86.0 |
|
半密闭式 |
放射式 |
C |
69.0 |
放射式以外且最大燃料消耗量≤1.5L/h |
D |
67.0 |
|
放射式以外且最大燃料消耗量>1.5L/h |
E |
E=-3.0Q+71.5 |
|
注:计算公式中的E和L表示如下: E——基准能效(单位:%); Q——最大燃料消耗量(单位:L/h)。 |
(2)燃气厨房用具
1)炉灶部分的能效和表3中的类别的发售台数平均加权后的数值应不小于相应的能效值。
表3 炉灶部分基准能效
目录 |
产品属性 |
安装组合方式 |
燃气口数量 |
目标标准值(%) |
1 |
燃气炉 |
桌顶式 |
51.0 |
|
2 |
嵌入式 |
48.5 |
||
3 |
有燃气烤架的烹饪炉 |
桌顶式 |
2个或更少 |
56.3 |
4 |
3个或更多 |
52.4 |
||
5 |
嵌入式 |
2个或更少 |
53.0 |
|
6 |
3个或更多 |
55.6 |
||
7 |
柜式或固定式 |
49.7 |
||
8 |
煤气灶 |
48.4 |
2)烧烤部分的能效和表4中的类别的发售台数平均加权后的数值应不大于相应的能效值。
表4 烧烤部分基准能效
类别 |
烧烤部分能效基准 |
||
燃烧方式 |
烹饪方式 |
类别名称 |
|
单面烧 |
有水 |
I |
E=25.1Vg+123 |
无水 |
J |
E=25.1Vg+16.4 |
|
双面烧 |
有水 |
K |
E=25.1Vg+172 |
无水 |
L |
E=25.1Vg+101 |
3)烤箱部分的能效和表5中的类别的发售台数平均加权后的数值应不大于相应的能效值。
表5 烤箱部分能效基准
类别 |
烤箱部分基准能效 |
|
设置状态 |
类别名称 |
|
台式或固定式 |
M |
E=18.6Vg+306 |
嵌入式 |
N |
E=18.6Vg+83.3 |
(3)燃气热水器
燃气热水器的能效值和表6中的类别的发售台数平均加权后的数值应不小于相应的能效值。
表6 燃气热水器基准能效
目录 |
产品属性 |
燃烧系统 |
循环系统 |
送气排气系统 |
目标标准值(%) |
1 |
即时燃气热水器 |
自发燃烧 |
-- |
开放式 |
83.5 |
2 |
半封闭强制式 |
78.0 |
|||
3 |
用电燃烧 |
-- |
半封闭强制式 |
80.0 |
|
4 |
户外式 |
82.0 |
|||
5 |
浴缸燃气热水器(不供应热水) |
自发燃烧 |
自动循环 |
半封闭式 封闭式(BF-DP) |
75.5 |
6 |
封闭式(BF) |
71.0 |
|||
7 |
户外式 |
76.4 |
|||
8 |
用电燃烧 |
自动循环 |
半封闭式 封闭式 户外式 |
70.8 |
|
9 |
制动循环 |
半封闭式 封闭式 户外式 |
77.0 |
||
10 |
浴缸燃气热水器(供应热水) |
自发燃烧 |
自动循环 |
半封闭式 封闭式(BF-DP) |
78.0 |
11 |
封闭式(BF) |
77.0 |
|||
12 |
户外式 |
78.9 |
|||
13 |
用电燃烧 |
自动循环 |
半封闭式 封闭式 户外式 |
76.1 |
|
14 |
制动循环 |
半封闭式 封闭式 |
78.8 |
||
15 |
户外式 |
80.4 |
(4)燃油热水器
燃油热水器的能效和表7中的类别的发售台数平均加权后的数值应不小于相应的能效值。
表7 燃油热水器基准能效
目录 |
器具 |
加热类型 |
气流送入与排放和控制系统 |
目标标准值(%) |
1 |
提供热水 |
即时型 |
86.0 |
|
2 |
储水型(快速加热类) |
87.0 |
||
3 |
储水型(其他) |
85.0 |
||
4 |
用于加热 |
即时型 |
开放类 |
85.3 |
5 |
半封闭类 |
79.4 |
||
6 |
封闭类 |
82.1 |
||
7 |
储水型 (快速加热类) |
开-关控制 |
87.0 |
|
8 |
除以上外的其他 |
82.0 |
||
9 |
储水型(其他) |
84.0 |
||
10 |
用于洗浴 |
有烟管 |
75.0 |
|
11 |
无烟管 |
61.0 |
3. 检测方法
(1)火炉
根据日本工业标准S2122中的“5.试验方法”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量(对于燃油火炉,其能效为根据日本工业标准S3031中的“6.燃烧方法”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量)得到的采暖设备的热效率。
(2)燃气厨房用具
1) 炉灶部分
a)炉灶部分的能效是根据日本工业标准S2103(1996)中的“5.试验方法”测量的热效率。
b)对于燃烧器不小于2口的炉灶,燃烧器表示的燃气消耗量[日本工业标准S2103(1996)中的“1.适用范围”中规定的表示燃气消耗量]<=2.02kW、表示燃气消耗量>2.02kW且<=3.49kW和表示燃气消耗量>3.49kW且<=2.80kW等类别中分别用A)规定的方法测量的热效率进行1对2.1对3.5的比率加权平均后的数值。
2) 烧烤部分和烤箱部分
烧烤部分的能效和烤箱部分的能效用燃气消耗量来表示,计算如下:
E=(1000/3.6)×V×Q×[(B+Pm-s)/101.3] ×273/(273+tg)
式中:
E——燃气消耗量
V——实测燃气消耗量
Q——使用燃气的总发热量
B——测量时的大气压
Pm——测量时的燃气压力表内的燃气压力
S——温度Tg时饱和水蒸汽压
tg——测量时的燃气压力表内的燃气温度
a)V:实测燃气消耗量(单位:m3)
烧烤部分能效测量中的相关的实测燃气消耗量是根据(b)中规定的“块”上升至100K需要的燃气消耗量。对于烤箱部分的能效的测量,实测燃气消耗量根据(c)中规定的方法测量燃气烤箱的腔体从初始温度上升至180K,并且能够保持20min所需要的燃气消耗量。
b) 第(a)中的烧烤部分的能效测量,使用以下条件:
①“块”的规格如下:
——材料和日本工业标准H3100(2000)中的C1020相当;
——尺寸为(180±0.1)mm、(70±0.1)mm、(20±0.15)mm
——表面用黑色耐热涂料;
——在“块”的表面挖一条宽为1.0mm深为1.1mm的沟直达其几何中心,在几何中心处挖一个直径为1.1mm深为10mm的孔,将热电偶埋在沟中直达几何中心,上面有焊料焊好。热电偶使用日本工业标准C1602(1995)中K型,直径为1.00mm。
②“块”和烧烤部分箱体内的试验开始时的温度设置为(20±5)℃。
③在燃烧网的几何中心防止一块“块”。如果在机器使用说明书中有标明烧鱼的位置,则按指定的位置放置“块”。
④燃气的量设置为最大状态。
(c)第(a)烤箱部分的能效按照以下条件测量:
①烤箱内的试验开始温度为(20±5)℃;
②在腔体几何学中心中放置按照日本工业标准S2103(1996)表4规定的烤箱温度测量用的热电偶。
(d)第(a)的烧烤部分和烤箱部分的能效测量按照以下条件进行:
①实验室温度设定为(20±5)℃,湿度为52%~78%,实验室温度的测量按照日本工业标准S2093(1996)中的2.1条件进行;
②燃气消耗量的测量按照日本工业标准S2093(1996)中的“6.燃气消耗量的试验”1.燃气测量(1)机器的状态和(2)实验条件中规定的状态进行;
③机器设置状态按照日本工业标准S2103(1996)的“表4性能和试验方法”的平时正常温度上升(机器的各部分)中的规定状态进行。
(3)燃气热水器
1)热水快速热水器
根据日本工业标准S2109(2004)中的“6.试验方法”中规定的快速热水器的热效率试验得到的热效率数值。
2)燃气浴缸(不带供给热水)
根据日本工业标准S2109(2004)中规定的快速热水器的热效率试验得到的热效率数值。
3)燃气浴缸(带供给热水)
根据上述2)中测量的热效率和1)中测量得到的热效率值根据1:3.3进行加权平均得到的数值。
4) 燃气取暖器(不带供热水)
能效是用热效率代替,热效率是根据以下计算式进行计算得到。
另外,如果是利用高温和低温两种循环水机器,其能效就是高温时的热效率和低温时的热效率的平均值,计算如下:
η=﹛[4.19×Gh×(Th3-Th4)]/(V×Q)﹜×[101.3×(273+tg)]/[(B+Pm-S) ×273] ×100
式中:
η——热效率;
Gh——冷却水的水量;
Th3——冷却水的出口温度;
Th4——冷却水的入口温度;
V——实测燃气消耗量;
Q——燃气的总发热量;
tg——测量时燃气压力表内的燃气温度;
B——测量时的大气压
Pm——测量时燃气压力表内的燃气压力
S——温度tg (℃)时饱和水蒸汽压
(a)V:实测燃气消耗量
对于使用高温水,暖气循环温水的出水温度设定在(80±3)℃,调节循环温水的流量和冷水的流量使暖气循环温水的回水温度和出水温度的差在20K~30K,在暖气循环温水的回水温度和出水温度的差达到稳定状态后,燃气压力表转一圈以上的整数圈间流出开水时燃气消耗量。对于使用低温水,上述中暖气循环温水的出水温度设定在(60±3)℃时的燃气消耗量。
(b)第(a)项的实测燃气量根据以下条件进行:
①实验室温度设定为(20±5)℃,湿度为52%~78%,实验室的环境和温度等要求符合日本工业标准S2093(1996)的“2.1实验室条件”的规定;
②燃气消耗量的测量根据日本工业标准S2093(1996)中的“6.燃气消耗量试验”的“1.燃气消耗量的测量(1)机器的状态”和“(2)实验条件规定的状态”进行;
③机器的设置状态根据日本工业标准S2109(2004)中的“表9 一般性能和试验方法”的平时正常温度上升(机器的各部分)中的规定状态进行;
④自然排气式的机器的吸排气管的长度根据使用说明书记载的最短的长度;
⑤暖气循环温水的回水温度和出水温度的测量应在机器的回水口和出水口附近,冷却水的入口温度和出口温度应在热交换入口和出口附近;
⑥热交换器使用板式热交换器并适合于额定输出;
⑦泵的能力设在最大值。
5)能效表中提到的燃气取暖器(带供热水)
能效是上述2)中测量的热效率和1)中测量得到的热效率根据1:2进行加权平均得到的数值。
(4)燃油热水器
1)供热水用的燃油热水器
根据日本工业标准S3031中的“6.燃烧试验规定的连续供热水效率试验方法”测量得到热效率。
2)供暖用的燃油热水器
是根据日本工业标准S3031中的“6.燃烧试验规定的供暖用效率试验方法”测量得到热效率
3)供浴室用的燃油热水器
是根据日本工业标准S3031中的“6.燃烧试验规定的浴室用效率试验方法”测量得到热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