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波炉,但不包括:商用微波炉;专用于额定输入电压200 V的微波炉;嵌入式(内置式)微波炉;带有燃气烤箱的微波炉;内部空间高度小于135 mm的微波炉;与整体厨房连接在一起的微波炉;工业用途微波炉,如高频解冻设备、高频介电热水器等利用磁控管产生的高频产品。
2. 目标基准值
表1 日本微波炉基准能效值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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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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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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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容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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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基准值
(千瓦时/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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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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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烤箱功能
(单功能微波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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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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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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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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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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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烤箱功能
(烤箱-微波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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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外露的加热器(热风循环加热方式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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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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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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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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³ 30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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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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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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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外露的加热器(热风循环加热方式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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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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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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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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³ 30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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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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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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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风循环加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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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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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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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内部容积”是指根据《家庭用品品质表示法》(1962年第104号法律)的《电气机械器具品质表示规程》定义的加热室可用尺寸计算的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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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计算方法
微波炉的能效为年耗电量,计算公式为:
E=[(580.8´AV285+66´AV245+571.1´AV125+205´AV185)+31´B+6400´C] / 1000
其中:
E为能效(kWh/年);
AV285为使用微波功能加热一次285 g仿真负载需要的耗电量(Wh/次);
AV245为使用微波功能加热一次245 g仿真负载需要的耗电量(Wh/次);
AV125为使用微波功能加热一次125 g仿真负载需要的耗电量(Wh/次);
AV185为使用微波功能加热一次185 g仿真负载需要的耗电量(Wh/次);
B为每使用一次烤箱功能的耗电量(Wh/次);
C为每小时的待机耗电量(Wh/次)。
4. 测量方法
(1) 每次使用微波炉功能的耗电量(Wh/次)
每次使用微波炉功能的耗电量是指用以下方法使用实容器从4°C加热到70°C所需的电量,测量2次取平均值。如果2次算出的平均值和这2次的计算值相比,偏离不小于1.5%,则还要进行2次测量,然后取4次平均值。
使用实容器从4°C加热到70°C所需的电量是根据各自的仿真负载用以下的公式计算得出的值:
其中:
A为使用实容器从4°C加热到70°C所需的电量(Wh/次);
A1070为加热到T70(°C)所需的电量(Wh);
T10为加热前仿真负载的温度(°C);
T70为加热后仿真负载的温度(°C);
M10为T10时仿真负载和试验容器的质量(g);
M70为T70时仿真负载和试验容器的质量(g);
M为仿真负载的质量(g);
m为试验容器的质量(g);
mJ为实容器的质量(g);
Cp为实容器的比热容(J/(g×K))。
mJ和Cp的数值如表2所示:
表2 耗电量公式中系数mJ和Cp的数值
仿真负载质量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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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容器的质量m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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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容器的比热容 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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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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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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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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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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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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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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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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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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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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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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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真负载为水,其质量如表3所示:
表3 仿真负载的质量和试验容器的规格
仿真负载质量M/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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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容器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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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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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S R 3503中规定的外径150 mm且高75 mm的水晶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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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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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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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S R 3503中规定的外径90 mm且高45 mm的水晶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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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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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S R 3503中规定的胴体外径66 mm且高135 mm的高烧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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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容器应根据表3左栏的仿真负载质量相对应的右栏列出的试验容器,并且测量其质量m(g)。
(2) 每次使用烤箱功能的耗电量
每次使用烤箱功能的耗电量应用以下方法测量,测量2次取平均值。如果2次算出的平均值和这2次的计算值相比,偏离不小于1.5%,则还要进行2次测量,然后取4次平均值。
微波炉腔体内温度从初始温度上升到177K的能耗为B1(Wh),之后连续保持此状态20分钟的能耗为B2(Wh),将两者相加。
然而,由于型号的不同以及温度设定机制的原因,保持一定温度较为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原则上取初始温度和177K上升温度之间的两点,利用线性插值法计算出从初始温度到177K上升温度的耗电量。如果无法取得这两点,则取177K上升温度最接近的两点,根据以下公式计算:
其中B为从初始温度到177K上升温度的耗电量(Wh);BL为低温保持的能耗(Wh);BH为高温保持的能耗(Wh);TL为低温保持温度(°C);TH为低温保持温度(°C);T为初始温度到177 K的上升温度(°C)。
(3) 每小时的待机耗电量(Wh/h)
每小时的待机耗电量是指向微波炉供给交流电且不进行烹饪,之后没有变化、保持稳定状态的条件下测量1小时的耗电量。
(4) 测量条件
l 环境温度为23±2°C;
l 设备应放置在平的木台上,木台的厚度不小于10 mm,设置在正常状态;
l 电源电压为100±1V,电源频率为50±0.1Hz或60±0.1Hz;
l 测量用秤应精确到0.1 g,测量值的相对误差为2%;
l 电压表使用测量值的相对误差确保在±2%以内;
l 温度计应为JIS B 7411(通用玻璃温度计)附录表2规定的条状温度计或同等产品;
l 热电偶为JIS C 1602(热电偶)规定的K型1级产品。
5. 标识要求
产品上应显示以下信息:类别;微波功能的年耗电量;烤箱功能的年耗电量(限于那些烤箱功能);年待机耗电量;能效(年耗电量);制造商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