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标识应当准确可靠、可检查、能看懂。产品标识标绘在产品、产品标签、产品包装、部件组包装或者产品附件页上。
a) 产品标识应当包括下列信息:
①产地国;
②制造商(销售商或者外国制造商的全权代表)公司名称;
③制造商(销售商或者外国制造商的全权代表)地址;
④产品名称和(或者)类型(用途);
⑤市场流通标志;
⑥产品使用期限(必要时);
⑦使用者年龄(必要时)。
b) 信息应当使用俄语。
c) 不得使用“纯绿色”、“矫形”以及其它无相关证明的类似说法。
d) 对于进口产品,允许有产品制造国的拉丁字母记录以及制造商公司名称和外国制造商地址的记录。
e) 必要时产品标识(根据产品类型)应当包括下列补充信息:
①产品使用手册和特殊预防措施说明;
②产品正确使用方法;
③原料的种类和质量比、产品维护方法;
④产品规格;
⑤产品专用者的极限许可质量;
①产品面料和衬里中天然原料和化学原料的种类和质量比(百分比含量)(原料百分比含量实际数值的偏差不应大于5%),以及毛皮的种类及其加工类型(染色或者未染色);
②根据标准尺寸等级的产品尺寸;
③俄罗斯联邦采用的产品维护标志和(或者)使用过程中产品维护特点说明(必要时)。
④新生儿内衣产品随附说明“使用前必须洗涤”。
⑤鞋的标识应当有产品尺寸、号码、型号和(或者)货号、商标或品牌(如果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