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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性要求--加拿大《纺织品易燃性条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2-11-27  浏览次数:2790
核心提示: 依据《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加拿大卫生部制定了《纺织品易燃性条例》(SOR/2011-22),并于2011年6月20日起强制实施。该条例
   依据《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加拿大卫生部制定了《纺织品易燃性条例》(SOR/2011-22),并于2011年6月20日起强制实施。该条例规定了纺织品(textile products)和床上用品(bedding)的燃烧要求。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进口、广告及销售的纺织品(textile products)和床上用品(bedding)。而不适用于以下类别的产品:
  • 尺寸在14X以内的儿童睡衣;
  • 玩偶、长绒棉玩具和松软类玩具;
  • 儿童床、摇篮和婴儿用摇篮;
  • (幼儿玩耍的)护栏;
  • 儿童用伸缩门及其附件;
  • 地毯、毛毯、小方地毯、衬垫、衬席和小块地毯;
  • 帐篷(含食物存储帐篷);
  • 床垫。
 
2. 要求

    (1) 对无伸出纤维表面的产品,点燃,火焰蔓延的速度需大于3.5 s;
    (2) 对伸出纤维表面的产品,点燃,火焰蔓延的速度需大于4 s;
    (3) 对床上用品,无伸出纤维表面的产品,点燃,火焰蔓延的时间需大于7 s。
 
3. 测试标准

    采用CAN/CGSB-4.2 No.27.5《纺织品测试方法——阻燃性——45°角测试——1 火焰冲击 》。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college/show-34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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