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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纺织品纤维标签要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09-11-27  浏览次数:2918
核心提示:美国纺织品纤维标签要求简介1. 相关法案和法规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建立合法公平的商业环境,美国对大众消费产品纺织服装、
美国纺织品纤维标签要求简介 


 1. 相关法案和法规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建立合法公平的商业环境,美国对大众消费产品纺织服装、羊毛产品和毛皮产品的标签进行了立法规定,相关的法案和CFR法规包括:

  • 纺织品成分标签法(The Textile Products Identification Act, 15 U.S.C. § 70)
  • 羊毛产品标签法(The Wool Products Labeling Act, 15 U.S.C. § 68)
  • 毛皮产品标签法(Fur products Labeling Act, 15 U.S.C. § 69)
  • 纺织产品标识法规及有关条例(Rules and regulations under the Textile Fiber Products Identification Act, 16 CFR part 303)
  • 羊毛制品标签法规及其实施规则与条例(Rules and regulations under the Wool Products Labeling Act of 1939, 16 CFR part 300)
  • 毛皮制品标签法规及有关条例(Rules and regulations under Fur Products Labeling Act, 16 CFR part 301)

    上述法规规定,在美国销售的大部分纺织品和羊毛产品都应该加贴标签,标签的主要内容包括:纤维名称和含量、产地国以及制造商或经销商的身份。

 

2. 适用范围

    16CFR303适用于以下产品:服装(除帽子和鞋子)、手帕、围巾、床上用品、窗帘、帏帐、装饰用织物、桌布、地毯、毛巾、揩布与揩碗布、烫衣板罩与衬垫、雨伞与阳伞、絮垫、带有头标的旗子或面积大于216 in2(13.9 dm2)的旗子、软垫、所有纤维、纱线以及织物、家具套与其他用于家具的罩布或床罩、毛毯与肩巾和睡袋。

    16CFR303不适用以下产品:《羊毛产品标签法》中规定的产品,家具装饰用填充物,由于产品结构需要而加入的内层或夹层、填充物,经硬挺整理的装饰带、服装的贴边或衬布,地毯的底布,地毯下面的填充物或衬垫,缝纫线及绣花线,鞋子和套鞋类中的纺织品,帽子、提包、包装和包装带,灯罩,玩具,女用卫生产品、胶带布、尿布等一次性使用的非织造布产品,带子、裤的吊带、臂章、永久性打结领带、吊袜带和卫生带,尿布衬垫,涂层织物。

    16CFR300所指的羊毛产品为含羊毛的所有产品(包括回收羊毛),包括服装、毯子、织物、纱线和其他产品。在纺织品中未包括的产品如帽子和拖鞋,如果含有羊毛,则必须接受羊毛法规的管制。

    16CFR300不适用于对地毯、小块地毯、垫子或家具装饰布的制造、装运、以装运为目的的交付、销售,也不适用于进行上述活动的个体。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college/show-33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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