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马来西亚的MS 1725:2004《电动玩具的安全》
2004年1月8日生效的MS 1725由马来西亚消费类产品、个人安全和服务工业标准委员会(ISC C)辖下的儿童安全技术委员会制定。适用于带电动设置的玩具和有电动功能的玩具。而不适用于:
- 节日装饰类产品;
- 供成人收藏的比例模型;
- 运动场使用的作收集用的器材;
- 运动器材;
- 深水中使用的潜水装置;
- 供成人收藏的民俗玩偶、装饰玩偶或类似工艺品;
- 专门安装于公共场合的玩具;
- 烟花,包括雷管;
- 带金属前端的投射装置;
- 电压超过24 V的炉子、铁锅或其他灶具;
- 用于教学并需要在成人的监护下才可使用的带加热元件的产品;
- 带发动机的车辆;
- 玩具蒸汽机;
- 比赛用或用于高速公路行驶的自行车;
- 能连接于屏幕的播放玩具,且其电压超过了24 V;
- 仿真武器;
- 儿童用装饰珠宝。
本标准有20个章节,6个附件。针对玩具的电的测试条件、标识和操作指南的贴附、输入功率、发热和非正常工作,工作温度下的电气强度、防潮性、机械强度、室温下的电气强度、软线和电线的保护、附件、螺钉和紧固装置、爬电距离、阻热和阻燃性、毒性及相关有害性作了规定。
MS 1725:2004基本与国际电工委员会的标准IEC 62115:2003保持了一致,只在某些部分略有不同:
- 电玩具的标识部分,MS 1725:2004以国际单位V、A、Hz来替代伏特、安培和赫兹,未对灯作标识规定;
-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部分,IEC 62115:2003规定其不应少于0.5 mm,而在MS 1725:2004中的规定较IEC 62115宽松,如下表所示:
- MS 1725:2004未强制规定玩具中不应有辐射;
- 附录部分,IEC 62115:2003规定了“实验型玩具”、“自动控制器和开关”、“装有激光器和发光二极管的玩具”的要求,而MS 1725:2004中未对这些部分进行规定,而是细化了“软线-电线的测试(依据IEC 695-2-1)”、“减免试验”、“燃烧测试(依据IEC 707)”、温控和过充放的规定。
功能绝缘的距离
电气间隙(mm)
爬电距离(mm)
防止污垢沉积的保护
1.0
1.0
未防止污垢沉积的保护
1.5
2.0
涂漆或釉绕组
1.0
1.0
2. 泰国的TIS 2236-2548:2005 《电动玩具——安全性》
泰国的TIS 2236-2548:2005是泰国工业标准协会依据IEC 62115:2003(含2004年的修订件)制定的关于电动玩具安全性的标准,同马来西亚一样,其基本内容也与IEC 62115保持了一致。
此外,对电动玩具而言,还需要符合TIS 685系列标准中规定的玩具的通用要求、包装和标识、测试和分析方法的要求,以及TIS 166-2542:1999《家用电气和类似器具的插头和插座:插头和插座使用的电压未超过250 V》和TIS 1234-2537:1994《工业用插头和插座》中关于插头和插座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