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电玩具,是指至少有一种功能需要用电的玩具,该功能可是玩具的主要功能,也可是玩具的非主要功能,上述“电”是指所有类型的电池或其他形式的电源,也就是说只要玩具中使用了“电”,就在该标准覆盖的检测范围内。额定电压超过24 V的单独屏幕、玩具变压器和电池充电器不属于玩具。此外,本标准不适用于下述产品:玩具蒸汽机、供成人收藏的比例模型、 民间玩偶和装饰玩偶以及其他供成人收藏的类似物品、体育器械、供深水中使用的水下器械、游乐场上供集体使用的器械、娱乐器具(IEC 60335-2-82)、装在公共场所(商业中心、车站等)的专业性玩具、包含发热元件并预定在成人监督下使用的教学用产品、儿童感兴趣的可移式灯具(IEC 60598-2-10)、圣诞装饰品。
EN 62115:2005+A11:2012对电动玩具所规定的技术要求包括以下几方面:
- 标准条款5-试验的一般条件
- 标准条款6-减免测试项目的标准
- 标准条款7-标志和说明
- 标准条款8-输入功率
- 标志条款9-发热和非正常工作
- 标准条款10/12-工作温度下/室温下的电气强度
- 标准条款11-耐潮湿
- 标准条款13-机械强度
- 标准条款14-结构
- 标准条款15-软线和导线的防护
- 标准条款16-元件
- 标准条款17-螺钉和连接
- 标准条款18-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 标准条款19-耐热和耐火
- 标准条款20-辐射、毒性和类似危害